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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取消药品加成 药品价格降两成

2015-02-13   作者:水母网    来源: 水母网   访问量:70    在线投稿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我市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于去年10月31日起开始执行,截至目前,我市8个县市已有6个完成了县级公

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将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按照省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规定,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按照80%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着重体现在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上,调整的范围为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和中医诊疗中的针灸、推拿、中医整骨等项目。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除门诊诊查费外,全部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因此,不会额外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从龙口、蓬莱两市5家公立医院两年来的运行情况,及其他4个县市8家医院2个多月的运行状况看,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

第二批试点实施后,6个县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从抽查的部分医院统计报表看,一是看病费用下降了,门诊和住院人次费用同比平均下降4.2%和0.7%;患者个人负担的门诊人次费用平均由227元降为213元,降低6.2%;住院人次费用平均由7650元降为7597元,降低0.7%。到医院看病的人多了,门诊和住院人次都有不同程度地增长,同比分别增长3.13%和4.5%;医疗用药更加规范了,第二批2014年11、12月药品收入占比由2013年平均48.3%降为42.1%,龙口、蓬莱两市的试点医院则由40.6%降为39.5%,有效控制了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了医疗行为,避免开大处方等问题,医疗用药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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