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绩效考核实行月考核制。
第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以考核分数表示,满分为1.00分。 (一)考核分数=实际系数×指标权重 (二)实际系数=考核实际结果所对应的相关标准系数(标准A、标准B、标准C) (三)指标权重=维度%×侧重内容%×详细指标% 或=维度%×侧重内容% (四)如果实际结果低于标准A,则该项实际系数为零,其考核分数也为零。 第三条绩效考核及格分数定为*分。 第四条 员工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不及格或1年内累计4个月绩效考核不及格,公司予以辞退。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低于*分或1年内累计3个月绩效考核低于*分,公司予以撤换。 第六条 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一) 各部门负责人对各类登记表每日进行审核,每周进行初步统计。 (二) 各部门负责人每月5日前对上月各类登记表汇总,并上报给信息统计员,统计员核算后填入绩效考核表中;财务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医生工作量核算后上报给人事部门;信息统计员每月5日前将各类评价表发放并收回,统计后填入绩效考核表中。 (三) 信息统计员在每月7日前将员工上月绩效考核分数核算并经院长审核后上报给人事部门。 (四) 人事部门在每月9日前根据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完成员工工资核算并上报给财务部。 第七条 员工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如实填写各类登记表和评价表,若发现弄虚作假、串通舞弊者,其绩效考核分数定为不及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绩效考核分数、扣发当月工资。 第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修改,并适时告知。 第九条 如果本条例内容与以前有关规定相悖,以本条例为准。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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