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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省实行了配送“黑名单”制度

2015-02-08   作者:谢姐    来源: 药招信息网   访问量:195    在线投稿

2014年来药品配送率越来越成为招标过程中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甚至有些省份对配送率过低的企业一票否则,直接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下边我们看看都有哪些省实行了配送“黑名单”制度。

【安徽】

2014年安徽基药采购项目规定,2013年全年在我省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中,平均配送到位率低于51%;或2013年全年在我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平均配送到位率低于61%的生产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广东】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将对不指定配送、不供货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实行惩罚措施。2014年12月5日,广东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对基本药物交易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机构进行处理的通知》,将未按规定签订购销合同的6家生产企业做出了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广东省的挂牌交易资格。最低价成交+黑名单惩罚,这也是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一大特色。

【福建】

2014年12月5日,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下发了《关于取消相关企业申报资格的通知》,针对福建省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履约期内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未按合同履约,且对在福建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催交履约说明材料的通知》不予回应的企业,取消其在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甘肃】

2014年12月3日,甘肃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查处在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网上交易过程中各种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上传至企业或医疗机构的诚信档案。两日后,12月5日出台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推行黑名单试行制度。甘肃对配送做出了具体要求,每季度或半年统计平均配送率在85%以下的品规和企业被视为是不诚信企业,实行中标品规及企业资格淘汰制,以及药品配送资格淘汰制。

【山西】

山西在2014年基药招标采购文件中提到,山西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未按合同供货配送的,一次违规者,责令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未改或再次违规者,由省药械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将相应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相应产品予以市场清退,该产品及其法人代表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江苏】

江苏在2012年就开始推行《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并定期公布基药供货企业的配送积分情况和“红黑榜”,对列入黑榜的企业将实行禁止两年投标的处罚。

【宁夏】

2014年7月,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配送企业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进行积分公示。

【重庆】

2013年11月,重庆发布《重庆药品交易所卖方会员交易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定期对药品供货方交易诚信评价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交易所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公布阶段评价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从安徽、广东、福建、甘肃等地的“黑名单”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配送率在以后的招投标中将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并警醒大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则,谨慎选对投标产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高度重视配送率。

作者:谢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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