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新药的巨额成本产生高价药,这没有错;印度允许仿制药存在,以保障本国百姓和扶持医药发展,也没有错;而中国执法者依法执行对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更没有错。对于癌症患者而言,有药不能医,比癌症本身对身体的摧残还要痛苦
《京华时报》报道,46岁的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当时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陆勇说,他刚得病的头两年,吃这种药再加上治疗费用,花费了六七十万,家底几乎掏空。2004年陆勇偶然得知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需3000元。此后,有上千人通过他购药。陆勇说,这几年药品价格一直下降,去年9月份“团购价”已降到每盒200元左右。但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陆勇因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假药”,而被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日前,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像陆勇这样,跨国代购药品而被指控为“销售假药”的案例,此前已出现过多起。在这些“销售假药案”大量涌现背后,则是数以万计的中国癌症患者出于求生渴望而自发形成的庞大的“地下购买市场”。 在这个案子里,情、理、法纠结在一起,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以下是各方说法。 血癌病友 “他是白血病患者的救命恩人” 江苏省某大学副教授、兼职律师钟某也是签名者之一。钟某告诉记者,广大病友向印度购买廉价的仿制药是集体自救行为,而陆勇只是为他们提供了帮助。 患者郭某写道:“陆勇是我们白血病患者的救命恩人,他的行为是善举,在他的努力下挽救了多少个家庭和病人,他未从中收取任何费用,而且印度药效果很好,怎么会是假药呢?国家不把治白血病的药纳入医保那我们只能采取自救,不能等死啊!” 检察机关 未经审核真药也按假药处理 为了零容忍打击销售假药犯罪,降低行政成本,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发生实际人身伤害。同时,最高法司法解释称,是否是假药应按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认定,药品管理法规规定走私未经国内审批、许可的药即认定为假药。 承办此案的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罗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没有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核,就算是真药,也会当假药处理,因为药品未获得国家许可。”陆勇把未经国家许可的药品向国内推广,为方便印度公司销售,还从网上购买信用卡提供给该公司,因此被检方认定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 法学专家 司法对假药的理解过于宽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称,“法学界普遍认为,目前关于药品管理的法规至少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药品管理法是行政法规,而不是涉及行政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问题,所以它的要求很低,违反了则属于行政违法,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把它等同于刑事违法,这属于法律效应的扩大化。第二,在一些国家得到许可的药品,只是因为没有得到我国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其实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当然,相关法律出台时,受到了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但现实的情况是,外国先进的药、物美价廉的药,不许可就不许进来,谁把它弄进来就涉嫌销售假药,实质上给我国患者求医问药人为增添了障碍。秉着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应当考虑对相关法律予以完善。”阮齐林认为,如果有人涉嫌参与销售未经许可的进口药,但没有患者因药品质量问题对其进行起诉,亦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法院应当从轻处理。 制药公司 伤及创新将危及整个人类 仿制药冲击制药巨头利益,利益受损则新药研制受阻。过去一般认为研发一个新药,平均花费大概10亿美元左右。不过最近的一项数据表明,开发一个新药的费用远不止这些,像阿斯利康(全球性制药公司),在1997年到2011年间研发花费大概在590亿美元,而在这期间只批准了5个新药。大型制药公司认为,他们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来支撑高投入的研发。一个逻辑上的矛盾之处在于,仿制药确实可使得更多的穷人获得救助,但因此对制药巨头产生的冲击如果足够大,则会影响创新药的研发和生产,其中的坏影响又会反过来作用到所有人的身上…… 医药专家 进口药品虚高定价亟待解决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指出,中国内地药价比国外贵是普遍现象,这反映出中国进口药品的虚高定价。中国进口药品都有进口关税,加上流通环节的成本,所以价格就高。印度仿制药之所以便宜,是因为仿制药不需要研发费用或支付专利使用费用。陆勇购买的印度仿制药在药监部门眼中就是假药,是因为药品研发者在中国已注册专利,目前还在专利保护期,中国不会批准印度版的仿制药销售。他还认为,目前有三个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第一,我们国家进口药品的虚高定价怎么去解决?第二,印度推行药品强行仿制,中国是否也应这样做?第三,我国已经有了大病统筹、大病医保,能否将白血病、尿毒症等患者囊括入内? 网民 各方都没错,患者难求生 2014年11月,南京一对硕士夫妇因代购印度药被起诉一事,曾在网络问答社区“知乎”上引起大讨论。有讨论者认为:研发新药的巨额成本产生高价药,这没有错;印度允许仿制药存在,以保障本国百姓和扶持医药发展,也没有错;而中国执法者依法执行对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更没有错。 不过,这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更大的生存困扰——对于“没钱买药”和“没途径买药”的中国患者来说,他们该如何求生? 有讨论者寄希望于健全中国的医保制度。对此,南京大学教授肖泽晟认为,将高价药物纳入医保“将损害基本公平”。“正规药价格太高,纳入医保范围是很可怕的。医保以高价购买这种药,实际是用大家缴纳的相关医疗保险的钱去支付的,相当于转移支付。当别人没生病时也交那么多钱,这会损害到其他人,是不公平的。”肖泽晟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药价太高”。 ●拓展阅读 跨国代购药品者或成为 “悲剧英雄”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的内容是新增的: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此,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杂志《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认为,新的司法解释“有一定的温度”,“法律照顾到了个人的情况,如果家里有病人急需,是可以考虑(购印度药)的。”然而对于需要依赖药物维持生命的许多慢粒性白血病患者来说,长期服用的药量累积,也许早已突破“少量”的界限。此外,没有途径直接购买印度仿制药的患者,他们的需求将直接催生网络代购印度药的市场。“(帮助购买印度药)成为一种现象,很显然已经构成了犯罪。不管法律在这个时代适当、还是不适当,在没修改前,它就是法律,法律对这种行为要予以关切和惩罚。” 接受采访的多位法学专家和律师中,多人都表达了与刘桂明相似的观点。 但是对于白血病患者的联名呼吁,刘桂明认为是“有意义”的:“其一,在定罪无法改变的时候,希望被告的量刑能得到法院的充分考虑;其二,要引起立法部门的重点关注,启动关于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的修改。” “国家有国家的考虑,法律有法律的最低底线,不能因为他是‘为了多数患者’,违背法律就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是不可能的,否则被其他人效仿,法律将失去意义。”面对“两难”,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罗剑“只能维护法律”。“法律应该惩治犯罪,但是你们媒体可以呼吁国家对相关法律的健全。如果在别的国家,这种药便宜又有疗效,是不是可以在知识产权上去进行沟通?学一下相关的例子?” 对于癌症患者而言,有药不能医,比癌症本身对身体的摧残还要痛苦。仿制药这道曙光,中国政府应该怎样去对待或许可以商榷,但一定不能是粗暴的、懒惰的态度。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