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公布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理局及保监会共同签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引得业内好一阵热议。对此,笔者颇有些疑惑:医师多点执业,与药店有何关系?因为怕没领会到******的精神,速速找到原文仔细阅读了一遍,方才确信自己的判断没错。 先说药店圈对此政策的期望或说兴奋点吧:无非就是能请到医师到店开药,解决处方、进而解决处方药销售的问题。当然,找到好医师后吸引客流也是考量因素。 但是,笔者不得不很遗憾地说,这个想法完全不切实际。何出此言? 首先,《通知》中已经指出,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目的是“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可没说去药店。而且按法规,医师执业只能在医疗机构,药店也没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资质。 当然,很早以来很多药店都在打擦边球,无非就是在药店里形式上隔出个空间,然后单独申办开个诊所,请来中医坐堂开药方、照方在店里抓药。此方法一直无大的障碍,多点执业开展起来也不会有大的变化,真正的问题是在优质的中医师资源匮乏。 说到办诊所(医院),经历过的老板们都知道,现行的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这道玻璃门可不好跨。《规划》里如果没有留出空间,想办个诊所(医院)基本无望。详细案例可参见“协和医院急诊科女超人”于莺辞职办诊所碰壁的故事。好了,即便克服种种困难把诊所开起来了,好歹人家中医师能靠“望、闻、问、切”来诊病,西医师离了检测和化验设备可迈不开步子,这问题药店解决得了吗? 其次,《通知》的第三条“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中规定: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在当前医药不分家、医院很大一块收入还得靠药品销售的背景下,如果说医师到其他医疗机构串场走穴还算是“肉烂在锅里”的话,要想跑到药店明目张胆地把药品销售收益从医院带走,取得这个同意可就不会太容易。 好吧,就算院方很开明地痛快放行,医师自己又是否愿意成为药店(诊所)的“处方机器”呢?医师好歹是头顶着“白医天使”的高级知识分子,从心理上本能地抗拒成为“卖药工具”,不少跳槽去当医药代表的原医师,心理上多少都会有一种自惭形秽的感觉。 虽说当前医院里有某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指标和带金销售的阴影,但如今既然能“出来”了,谁不想凭自己的真本事有尊严地挣钱呢?另一方面,药店要对医师拴心留人,足够的薪资是不可少的,而这笔费用不靠卖药挣回来还能指望些什么?于是,药店卖药上量的冲动和医师不情愿乱开药的心理成为一对矛盾。 还有,当前我国计划色彩浓厚的医药卫生体制下,评价医师水平高低的标准较为扭曲——医师价值的体现不是以市场(患者口碑)为主要依据评估出来的,而是很大程度上以公立医院制度内的等级来评定的。直观地来讲,三甲医院医师的水平似乎肯定高过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医院医师,更不要说完全无法提供职称评定的小诊所了。因此除非是医师凭自己名气开诊所,否则医师挂靠在药店开的诊所还真不好说是不是自已砸招牌——医师到药店又多个潜在的障碍。 说了一堆负能量的话,还是得给大家打打气。其实笔者对《通知》还是有正面评价的:这是新医改启动以来,触动原有医疗体制的又一进步。只是还远远不够!要知道,我们需要的不是多点执业,而是医师的自由执业! 如同前面讲过的,《通知》所规划出的前景仍然是医师在既有计划体制的藩篱里生存,差别无非是从一个地点扩展到多一些地点而已。编制身份仍然让医师被捆绑在医院体系中,其问诊收入仍然得按照现有的体系执行,而无法凭借自己的技术来获得市场化的收入。同样,在第一执业点必须遵从的潜规则,到其他执业点仍然得遵从,这就包括了以药养医、处方限制等等痼疾。 因此,只有医师能完全自主决定执业地点而不需要“单位”批准,能完全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水平按市场价格取得收入而非按行政级别收取挂号费时,真正的自由执业才会实现。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医师才会以医术为根本而放弃卖药逐利;也只有这时候处方权才会失去销售变现的功能,处方才能顺利流动到药店。 那时,我们期望已久的医药分业才会成为现实,药店业的春天也才会真正到来。 文:许雷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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