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卖了一瓶眼******,咋还犯了法呢?”沈阳一女子开了一家网店,以28元的价格卖了一瓶“进口”眼******。可这眼******并没有取得进口批准文号,她的行为竟犯下了销售假药罪。 26岁的谭某某是沈阳一家公司的业务员,打算开个网店挣点零花钱。不久,她的网店开张了,主要经营一些进口药。 2013年12月5日,买家张某从谭某某的网店购买了一款眼******,并通过网上银行向其支付了28元货款。随后,谭某某用快递将这瓶眼******邮寄给张某。 可是交易几天后,谭某某却被公安机关抓了。“我只是卖了一瓶眼******,这咋还犯法了呢?”谭某某十分纳闷,但对开网店销售眼******的事实她并没有否认。 原来,谭某某销售的这款“进口”眼******,并没有取得进口批准文号。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这款药品应按照假药论处。了解到这个法规后,谭某某恍然大悟,她说:“我只想挣点钱,也不懂这方面法律啊,现在太后悔了!” 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谭某某犯销售假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新闻网售“进口药”判1年罚1万 2013年,江苏的张某以网上销售、当面交易等方式向王某等人销售无中文标志的国外某品牌减肥药品共计136份,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5万余元。买家服用后,均感身体不适,出现皮疹、心跳加速、口干等不良反应。 经检测,该药品含禁止使用的成分,且该药为未经批准进口产品,认定为假药。张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万家医药制药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