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管理中心了解到,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进行年度考核。承办太原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也在此次考核范围之内。
凡于2014年底前取得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在考核范围。考核以自检、集中会审、实地抽查、网络监控等多种形式进行。 重点考核内容包括,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执行的情况等。如定点零售药店是否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品质保证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定价合理,无价格歧视;是否严格使用国家和省《药品目录》中规定的药品;是否存在经销伪劣、假冒、过期及已被撤销批号的或吊销进口注册证的药品等。 此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至60分的限期整改1个月,医疗保险服务业务暂停,整改期满后,由市人社局组织复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医保业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取消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考核结果还将与定点机构保证金挂钩。 对于未参加年度资质审核和服务管理考核的定点机构按自动放弃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处理。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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