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陈姓妇人由张姓医师植牙,发现过度植牙多1颗,导致无法咬合、疼痛等提告。雄院判决张姓男子有医疗过失,赔偿新台币349万元(新台币,下同)。 张姓男子主张,在陈姓女子右下第1大臼齿近心根、远心根采用两支迷你植体重建所致,因为2颗植体较1颗植体更坚固耐用,不得只以植牙后天然牙齿与植体合计达33颗即谓植牙过度,且医审会两次鉴定认为植牙术后植体并无过密情形。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承审法官认为,依据医学鉴定报告,张姓男子植牙手术未保持植体与自然牙间适当距离,在智齿区植牙又无医疗必要性,且植牙角度过于倾斜,都违反医疗常规,显有过失。 雄院判决张姓男子应赔偿陈姓女子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共349万元。全案可上诉。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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