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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认真做好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12-09   作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来源: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访问量:204    在线投稿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卫基层发〔2014〕505号

关于认真做好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41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按照国家医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于今年1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新农合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在省内部分地区试点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经过近一年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地区县域外就诊比例较往年有了明显下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有了明显提升。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方案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附件1)。

为了确保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医生、患者、资金三个下沉,我省还印发了《关于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4〕472号,附件2)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目的通过配套制度的落实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形成“以医养医”的新机制。配套制度主要有:

一、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及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后,如何保证病人在留下来的同时,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为病人服务好,怎样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成为了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为了合理配置现有的优质医疗资源,在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关系,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快速提升服务能力,使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到大医院的专家服务,我省制定了《关于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4〕472号)、《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甘卫医政发〔2014〕471号,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4〕486号,附件4)。

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制度

为了发挥新农合资金的激励、约束和杠杆作用,保障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实施,不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即时结报、异地结报、先看病后付费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保护医疗机构开展分级诊疗、即时结报工作的积极性,我省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卫基层发〔2014〕501号,附件5)。

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同时,各地要注重结合总额预付制度对多点执业相关利益方进行合理补偿,要对三类医师多点执业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合理测算并纳入总额预付范围,提前预拨到相关医疗机构,保护和调动相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落实分级诊疗和多点执业制度的积极性,发挥新农合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长效的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从大医院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合理流动,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建立以医养医的新格局,方便基层群众享受到大医院的专家服务。

三、新版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

为了保障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落实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适应并满足新农合患者不断变化的就医和用药需求,充分体现医务劳动价值,我省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甘卫基层发〔2014〕500号,附件6)、《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2015年版)》(甘卫基层发〔2014〕504号,附件7),对部分诊疗项目和药品种类进行了调整。

四、重大疾病保障相关制度

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旨在引导90%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于部分病情较复杂、基层医疗机构无能力救治、群众负担较重、发病人数相对较多的重大疾病,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负担,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新版的《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甘卫基层发〔2014〕489号,附件8),在原27种重大疾病病种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和增加,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50种。

五、加强新农合监督管理相关制度

为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和新农合经办服务行为,充分利用我省已建成的新农合平台、一卡通等信息化手段对新农合相关业务实施动态跟踪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杜绝违规行为发生,我省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基层发〔2014〕498号,附件9)、《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管实施方案》(甘卫基层发〔2014〕499号,附件10)。

六、规范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为了确保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多点执业等制度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顺利落实,体现“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并有效遏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下滑的不良趋势,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我省制定了《甘肃省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甘卫人发〔2014〕496号,附件11)、《甘肃省县乡村级分级诊疗和支农等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甘卫基层发〔2014〕503号,附件12)。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相关办法

为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并赋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程度的财务自主权,推动绩效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业务收入不断提升,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甘财社〔2014〕18号,附件13),原《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甘财社〔2011〕114号)同时废止。

以上文件请各地、各单位自行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并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1.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的通知

3.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

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

5.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6.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

7.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2015年版)

8.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9.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0.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监管实施方案

11.甘肃省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点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

12.甘肃省县乡村级分级诊疗和支农等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13.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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