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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医保均价分段支付新方案

2014-12-09   作者:药招信息网    来源: 药招信息网   访问量:134    在线投稿

2014年12月3日,重庆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重庆药交所等相关机构联合发出通知,召集部分医药企业于2014年12月5日开会讨论重庆市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参会的企业包括了本地企业:药友、太极、天圣、希尔安、华邦等;外地企业有:包括杨子江、上海景峰等;外资药企有:杨森、诺华、拜耳、勃林格殷格翰等。参会人员要求熟悉医保、价格政策,每家企业参会名额为1人。征求意见会于12月5日上午在南坪一家宾馆召开,由于会议议题较敏感,参会人员均被要求交出手机后才能参加会议…(上述文字根据翰锐管理咨询微信改编,原作者:明锐浩瀚)。

重庆医保支付均价实施方案最新讨论稿,原则是:“集团购买、量大价优、分段确定、均价结算、低价奖励”。

改革范围:还是按照“先药品后器械,先试点后推开” 3年内全市逐步推开的基本原则。首先纳入试点药品范围的是:统计数据源自重庆药交所2013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医保目录内同品规销量前300位的药品。(如同品种规格药品有一个企业销量进入前300位,则该品规下所有企业药品均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医院:重庆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和市级教学医院。

不纳入实施范围药品:基药和低价药。

未纳入试点的医保药品,直接按照上年度重庆药交所平台平均成交价来制定最高支付标准。

重庆医保支付均价实施方案图例:

问题及说明:

1、同品规高于平均中标价的,其中如果只有一省中标的,是否会按******规格下浮一定比例后与药交所成交均价比较,低值为支付标准?

2、******规格如果有两省或三省以上中标的,是取全国最低中标价均价与药交所成交均价比较低值为支付标准?还是仍然要下浮一定比例后与药交所成交均价比较,低值为支付标准?下浮一定比例是多少?(估计这里内部有争议,所以语焉不详)。

3、09年全国以省为单位的招标过程中,特别是09和10年前部分企业部分药品部分省份中标价低得离谱,且并没有在该省执行的,对这种僵尸价格,是否会采集?还是根据一定实际情况予以排除?

4、同品规销量前300位的药品中分为高于平均中标价和低于平均中标价的,如果高于平均中标价的药品按最低三个省均价与药交所成交均价比较低值为支付标准的比低于平均中标价的按药交所成交均价制定最高支付标准的价格还低,如何处理?

5、采集各省中标价格,其中广东采集的是入市价。军标价格不纳入采集范围。

实施时间:2015年1月1日。

调整周期:一年一调。

采购执行:医疗机构采购此类药品,执行零差率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按照医保支付价报销,非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支付价加成15%后的价格报销。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价低药品,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低于支付价的,结余全部奖励给医疗机构。采购价高于支付价的,超出部分扣除患者自付比例后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对于企业最担心的鼓励医院采购价低药品问题,这其实是医保支付价执行的关键。笔者曾经在涨姿势:国家发改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一文中写道,“采取推进医保支付标准来推动医院主动压低采购价格即市场主导药品价格降低。才是未来药品降价主流。通过医院主导压价(二次议价),招标限价和医保调整,再压价,招标和医保再调整,几轮调整后,药品价格就更接近市场真实价格了”。所以,不管是福建三明、浙江绍兴、重庆或者未来更多地区医保支付价格改革,都会采取相同的方法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推动药品降价。这既能避免以前发改委20多次降价、卫计委招标降价这类用行政手段降低药品价格的降价死问题,又能达到医保控费的目的。

对企业来说未来如何适应伴随医保支付价而活的二次议价新常态值得我们谨慎思考。(蓝色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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