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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惊现黑名单(6家生产企业,9家配送,132家医疗机构)

2014-12-08   作者:医药云端信息    来源: 医药云端信息   访问量:647    在线投稿

导读:黑色星期五,从广东到福建,再到甘肃。

昨天,广东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对基本药物交易未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机构进行处理的通知》(粤卫函〔2014〕1408号),通知对该省前四轮基药交易中,对未按规定签订购销合同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及配送商业公司做出了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处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做出了以下处理:

医疗机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相应职能部门责令其纠正错误,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企业: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广东省的挂牌交易资格。

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两年内在广东省的药品交易配送资格。

以上处理自该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处理中涉及的已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成交品种,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从以上处理办法可以看出,卫计委对基药交易中的三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处罚,但对6家生产企业和9家商业配送的处罚从影响结果上看更重一些。特别是生产企业,失去了广东两年的医院市场损失可就大了。商业公司做不了公立医院还可以做民营医院、零售市场,器械耗材等产品。而对于132家医疗机构来说,如何纠正错误是个问题?这些医疗机构几乎都是基层医疗机构,除了广州远郊区的9家机构外,其余基本上都分布在粤北、粤西和粤东欠发达地区,珠三角发达城市几乎没有涉及。

早在今年4月21日,广东省卫计委就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在交易平台完成2轮基药交易的情况下做出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要求,其中对于合同的执行做出了特别强调: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药品交易中心统一受理药品交易中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供货、不足量供货及其他违反交易办法行为的投诉。请各有关单位对不签订合同、不供货及其他违反交易办法行为进行投诉,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之后,又分别在7月3日、10日公示第1-4轮基药交易未签订药品电子交易合同机构名单,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相关机构可以在此期间进行申诉、补签合同。并再三强调公示期截止后,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将会被处理。

今天,处理结果终于来了,看着这些机构被“拉黑”,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交易办法的相关规则。合作伙伴和客户(厂家、商业、医疗机构)一定要选对,警惕猪一样的队友,否则一环出问题,环环有问题。

未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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