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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销售婴幼儿假药从重处罚

2014-12-04      来源: 营口日报   访问量:82    在线投稿

    本月起,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或危重病人等为主要适用对象的假药,责任人将面临从重处罚。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7种情形。

    《解释》第一条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等情形。

    近年来,借助现代生产技术手段与销售途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行为大量出现,案件量不断上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新规出台后,对“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一旦出现这些行为,食药监部门在处理时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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