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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药物过敏药店三倍赔偿

2014-12-04   作者:许冰洲    来源: 嘉兴日报   访问量:115    在线投稿

■记者许冰洲通讯员陈建东

本报讯近日,凤桥市场监管所消保分会依照新《消法》,成功调处了一起医药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退赔款5000元。

消费者韦先生由于父亲脚痛,在凤桥镇庄史村某大药房买了三七伤药片、尼美舒利芬散片、盐酸克林霉素胶囊等3种药片。他父亲服用后出现药物过敏,主要表现为脸部浮肿。韦先生马上联系了该药店反映情况,该药店要求其父亲改用盐酸西替药片,但服用后情况仍未改善。

于是,韦先生就带他父亲去了嘉兴市第一医院检查,医生确诊为药物过敏。在联系药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韦先生打了市长电话进行消费投诉。

凤桥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分别与韦先生和该药房联系,了解情况,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到该药房现场调查取证,并向商家耐心讲解了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该药房原价退还钱款,并按新消法赔偿韦先生相关损失共计5000元。至此,这起医药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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