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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药物的发展历史怎样?

2014-11-25   作者:中国网    来源: 中国网   访问量:74    在线投稿

1979年4月,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并参与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在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组织下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开始着手国家基本药物的制定工作。

1991年9月,我国被指定为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西太区代表,任期从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

1992年,为配合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我国成立了由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领导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推行工作。1992年2月,卫生部发布《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方案》(卫药发[1992]第11号),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系指从我国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国家要按需求保证生产和供应,并在此范围内制定公费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要求国家基本药物应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品种数约占现有上市品种数的40-50%,随着药物的发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不断补充和修订。同时确立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遴选原则。

1997年,********《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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