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眨眼就快到年底了,又到了药店最忙碌的时候,冲销量、年终总结等一系列工作开始展开,可偏偏小聪药店里的年轻员工小赵要辞职。 这小赵到药店还没半年,在工作岗位上才刚刚上手就要辞职,小聪为此感到很不高兴。小聪劝了小赵好几天,但小赵心意非常明确,不想在药店干下去了。小聪无可奈何,只好上报公司。 公司老总为此很困扰,因为不光小聪这个店出现这个情况,其他店也上报有员工要辞职。不放吧,于法不合;放人吧,人才流失,对药店运营会造成不小的影响。再者这员工要是到了竞争对手的药店,不仅白帮他们培养员工,说不定自己公司的经营模式也会被暴露。 想到这里,老总不仅是着急了,还生气起来,告诉小聪等人:“我们培养她们成才,其间花了不少钱,店长也付出不少心血,他们倒好,翅膀硬了,不说为药店出力感恩,反而要往外走!我打算追缴他们的违约金,让他们知道,跳槽是要付出代价的。” 小聪知道,老总所指的“培养”无非是员工入职培训,即每个刚进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一周左右的培训。培训内容很普通,无非是公司文化教育、业务培训、营销内容等。至于平时的教导,小聪认为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当店长带一带新员工,天经地义,否则,员工素质得不到提高,也不利于门店的运营。 “违约金多少?”小聪怯怯地问了一句。 “3000吧。”老总思考了好一会儿,才说出一个具体数字。 “这些辞职员工能同意吗?”其他店长也表示怀疑。 “主动权在我们手里,是他们先违约辞职的。她们不仁,我就不义!”老总狠狠地说。 看老总坚决的口气,看来不执行是不行了,小聪和其他店长便不再说话。回到店内,向辞职员工传达老总的决定。 几名辞职员工都不约而同地反对这事,并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劳动局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向辞职员工索要违约金属于违法行为,并对此作出了严肃警告和相关处罚。 老总因为受到严厉批评和处罚,懊恼不已,反倒责怪起小聪来,说:“你平时对法律不是懂挺多的么?怎么不早点提醒我?害得我这么丢人!以后有事一定要提醒我。” 小聪也觉得怪委屈的,虽然点头答应,也还是不服气。这老总不光刚愎自用,还喜欢迁怒别人。 法学点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应注意,此处的专项培训不同于一般的岗位培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只有为了提高劳动者某方面的特殊技能而进行的专业培训方可收取违约金。因此,员工在辞职时,如果用人单位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时,一定要理直气壮地拒绝。 文 朱峰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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