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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即日起可申请“医保准入”

2014-11-14   作者:王斌    来源: 山西晚报   访问量:160    在线投稿

11月13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省城零售药店,可向该局申请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办理可于每周一至周三,到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向市人社局窗口处提出申请。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具备以下条件: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能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能够设置夜间售药窗口等。此外,药店人员配置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营业时间内至少要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等。

    需要注意的是,凡向太原市人社部门申请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在申报前20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物价部门提供“医保准入”价格监督检查合格证明。太原市物价部门将统一对太原市行政辖区内申请或已开通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的定点药店,进行价格监督管理检查。

    本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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