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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冒充医生推销假药 两公司19人获刑

2014-10-23   作者:李心雨    来源: 东南早报   访问量:182    在线投稿

□早报记者李心雨

通讯员杨长平

“专业”的医疗诊断、“周到”的客服应答……通过报纸广告诱使听众拨打“400”免费客服电话,从而忽悠消费者购买假药。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和销售假药案件,两个公司非法招聘人员冒充医生,在全国范围内推销药品1000多起,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所幸购买假药的消费者并未出现人员伤亡,不过,这两个公司及其负责人和员工共19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1年5月和2012年3月,周某望、郑某明共同出资成立了厦门鹏康商贸有限公司和厦门国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陈某忠、施某元分别管理两家公司,两家公司人员共19人。

当时,在公司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们就从湖北等地购买“紫苏油软胶囊”、“乌龙养血胶囊”等所谓的药品,功效主要是针对中老年补气益血、降脂保健方面的,并在全国范围内刊登广告。15员工进行了医药培训,但培训的不是治病救人,而是如何骗消费者。

简单培训后,员工便开始冒充医院的医生接听客户的电话。如果是第一次打电话的是消费者,员工会问一些关于她身体状况,比如血压是否正常等问题,还会夸大产品的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如果是回头客电话,员工则会问疗效如何,如果客户说好,他们就说有了升级产品,使用升级产品效果更好;如果客户说药效不好,就说给调药。一方面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另一方面让客户多买一些药。

据了解,这些产品的成本一盒20元左右,然而在这两家公司则以198、298、398元不等的价位卖给消费者。经过认定,其中3种药品还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属于假药。

思明法院一审认为,鹏康公司和国康堂公司以及19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药品的管制规定,未经许可销售药品,甚至销售假药,分别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药罪。法院一审判处鹏康公司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国康堂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提醒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此案3种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属于保健品领域范畴,药品稽查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将保健品混同于药品宣传,是生产企业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应到正规医院就诊,凭医生处方在正规医院和药店购药,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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