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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福建《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内部稿

2014-08-11   作者:医药界    来源: 医药界   访问量:284    在线投稿

自从6月份福建发布《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其中的实施步骤要求“2014年7月前完成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公布《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目录》和《最高限价》。”不过,现在已经到了8月,其原先承诺的具体方案仍未出台。经多渠道提供消息,内部稿已经基本成型,具体内容要点维吉整理如下:

一:省级目录制定,规定到剂型规格。这还是按照6月份青岛全国药品座谈会流露出来的《完善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招标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各省制定《医院采购目录》,但其实7月22的新版的意见稿中对这条已经淡化。看来福建这条坚持安徽的1188目录的模式,进不了目录就魂断福建了,悲哀!

二:各区市及省级医疗机构等进一步在《省级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细化的《区域目录编制》,分为:基本药物、低价目录、非基本药物目录。注意点:为保障基药与低价药的使用,除单独定价外,其基药与低价药严格对应目录所规定的剂型和规格,其它的规格与剂型不再列入各区域目录。也就说基药通用名但非基药规格剂型除单独定价外基本上就不能在福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了。

三:采购周期:二年左右。

四:限价依据与原则:

不同生产企业,同竞价组的产品不得高于基准品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最低三位的中标价的中位数价格。目录中的产品以物价局规定的代表品为基准品。再按差比价顺序确定剂型,该剂型的最小包装规格为基准品。

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的药品中标价不得高于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近一期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的最低价,其它品规按照差比价原则确定。

常用低价药物采购不制定最高限价,但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政策规定日均费用标准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但是需要注意:低价药物还是要设定一个医院谈判的参考价,取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生产企业的中标的平均价作为参考价。

五:带量采购

在《省级采购目录》内,按区确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当年采购计划量。这一条其实也是参照以往国家卫计委的招标方案,但实际执行不见得能实现,因为药品的可替代性。

六:药品评审

基本方式也是双信封,按照定价方式分为两个层次,但是评审程序反向操作,先进行商务标,按照报价从低到高进入技术标,经济技术标为10分,再按照技术标按照从高到底确定入围企业。

若是同竞价组为1~2个的品种采取议价。但是按照两轮议价方式,第一轮小于或等于专家商议价的直接入围,第二轮报价根据专家无记名投票通过半数的入围。

七:竞价组划分

福建的上一轮部分产品按照治疗功效分组,非常残酷。此次分组也是进行大分组。比如:口服常释剂型,口服缓释剂型,普通注射剂(不分注射液与粉针剂,只再进一步分肌注和静脉使用)等等,这种大分组,竞争非常激烈,不过最终的入围数量多的话会缓和竞争性。但是这种大分组竞价也只有福建独树一帜。

其它的一些不是关键要点再次就不多说了,福建的推进也是肠梗阻式前进,这是目前各省招标都是劣势状况。大家只能耐心等待,天热也需要去去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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