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在湖北省发布基药招标征求意见稿的当天,赛柏蓝曾经对意见稿的核心条款进行了解读分析。7月29日,该省卫计委正式公布了《湖北省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正式文件,伴随着文件的出台,招标也将进入正式的运作阶段,我们不妨对该文件再度进行一些梳理和解读。 这份文件从头到尾没有什么起伏,整体比较温和,这也不难理解,在上一轮的药品招标中,被媒体广泛质疑、纪委介入之后,一切的风浪都不能再有。与其它一些地方“能拖则拖”相比,湖北还算是进展比较快的了,此处该点个赞。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的变化有三点:一是明确了常用低价药的招标方式;二是对企业是否通过新版GMP,态度更为温和;三是减少了一个短缺药通用名。 有关《目录》的梳理、逻辑和要求 本次招标文件中,前后多次出现几个“目录”,这些目录与本次招标目录中重叠的品种部分,有不同的要求,为便于大家了解,对这几个目录简单罗列: 1、招标目录 湖北于今年1月29日公布了基药增补目录,共新增153个品种,覆盖76种化药和生物制品及77种中成药品种,超过80%的品种为中药******。 7月5日,该省又公布了《2014版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下称招标目录)。新版基药520个品种、原增补的177个品种以及保留未重叠的127个品种,因此,该省在2014昊┱斜曛薪?00个品种(含剂量、规格)进行招标。 “招标目录”包括常用低价药品、短缺药品、基础大输液药品和竞价/议价药品共四种类型。 2、2013中标目录:《湖北省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下称2013中标目录),此目录为不是基药目录,但也包括了部分基药品种。 3、2011中标目录:《湖北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下称2011中标目录),此目录为基药目录。 本次招标规定,属于“招标目录”且在2013中标目录中的品规,必须参加本次集中招标,招标但未中标的,属普通GMP质量层次以外的品规,原中标记录保留,但该品规不“纳入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属普通GMP层次的,自“中标目录”正式执行之日起,原中标结果废止。 动态调整 在采购周期内,对中标目录内品种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取消中标资格、调整中标信息、递(替)补品种进入等。 同时,采购周期内,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控制标准的常用低价药品,退出低价药品目录,按国家发改委或湖北省物价局重新制定的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为依据,根据相关政策再确定该药品的集中采购价;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国家发改委或湖北省物价局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按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方式执行。 低价药挂网,议价采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湖北省物价局确定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全部挂网,由采购主体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自行议价,量价挂钩,阳光采购。常用低价药品可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使用。 中标价格说明 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包括配送费用(含配送到村卫生室费用),中标价格即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格,也是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零售价格;暂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按药品加成政策执行零售价格(意思是加成部分不计算在中标价之内)。 “双信封”制 本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实行“双信封”评标办法。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为第一“信封”;商务标书为第二“信封”,系企业提交的药品价格(仅指竞价/议价药品)。 经济技术标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以得分高低,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投标人。经济技术标通过后,再结合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确定拟中标投标人。 严格遵循GMP认证时间节点 湖北严格遵循国家GMP认证的最后时限的节点,当企业连认证都通不过,没有生产资格,这时才失去投标资格,这与安徽相比,相当人性。 本轮招标不接受未获得新版GMP认证的无菌制剂的投标申请。非无菌制剂未获得新版GMP认证的可参加投标,但中标后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新版GMP认证,否则自截止日起撤销中标资格。 将投标人行业排名、创新能力、企业诚信,以及投标产品的质量类型、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能力、供应配送等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根据权重进行赋分。 七大入围方式 1.竞价方式:同一评审组有3家以上(含3家)投标人成功投标的(通过经济技术标审核和报价有效,下同),采取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双信封”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拟中标人。 2.议价方式:同一评审组有2家以下(含2家)投标人成功投标的,采取专家议价方式确定拟中标人。这里,******品种将普遍获益。 3.限价评审方式:基础大输液药品实行统一采购价,仅对接受统一采购价的投标人进行经济技术标评审,按评审得分高低取一定数量的拟中标人。 4.挂网采购:常用低价药品的投标人,经济技术标审核通过的全部挂网,由采购主体自行议价。短缺药品以国家发改委和湖北省物价局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15%加价率(单价超过500元的药品扣75元)的批价(以下简称“批价”)为限价挂网采购。 5.替补采购:对因企业违规而被市场清退的中标品规或因采购周期到期后撤标的中标品规,实行替补采购。竞价组药品按综合评审得分、基础大输液按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替补。(这点及下面的第6条点考虑比较全面,部分省市文件中没有这些说明) 6.补充采购:通过上述招标方式均无合格中标人的品种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自然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标生产企业无法满足临床供应的中标品规,以及经审核认定需要实行补充采购的药品。 7.其他采购方式:对临床急需的急救用药、特殊用药无中标人的,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仍无合格中标人的,可组织专家寻找替代剂型、规格,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或采取备案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限价制定原则 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实际购销价格的调查,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将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销售价格。 1.区别定价药品:以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2013中标目录及相关省份的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最低价为限价; 2.统一定价药品:2011中标目录中的品规,取同评审组中所有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湖北省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标价及相关省份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平均价为限价;2011中标目录外的品规,取湖北省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及相关省份的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次低价为限价(次低价高于平均价的,取平均价为限价)。 3.湖北省及相关省份均无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药品,由投标人提供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其他省份2010年以来最新一轮集中招标的所有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经核实后,取其他所有省份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次低价为限价(次低价高于平均价的,取平均价为限价)为限价。投标人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其他省份中标记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4.通过上述方式均不能制定限价的,取批价作限价。 常用低价药:价格倒挂即就低调平 允许中标生产企业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在不突破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情况下在线交易。 1.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的中标价不得高于2013中标目录中标价。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中标价应保持合理的差比关系(含2013中标目录中标品规),不得出现倒挂,否则就低调平; 2.同通用名、同价格层次、同剂型、不同规格中标价不得倒挂;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价格层次中标价不得倒挂。如倒挂,除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就低调平的原则处理。 经济技术标入围规则 竞价/议价药品按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确定入围综合评审资格:同一竞争组内产品的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一定入围比例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产品。 商务标评审规则 竞价/议价药品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时限提交商务标书,商务标评审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计算: 商务标得分=1-P/P批价 注:1.P为某药品投标人的报价,P批价为同评审组中该报价药品的批价;计算数据保留3 位小数; 2.统一定价价格层次无政府定价的,商务标得分=Pmin/P,Pmin为同评审组中最低报价。 综合评审及中标规则 1.竞价药品:同竞争组有3 个(含)以上投标人经济技术标入围的进入竞价评审。 (1)竞价综合评审计分标准:综合评审得分=经济技术标得分×60%+商务标得分×40 (2)投标人经济技术标入围,但未报价或报价为0、未解密的作弃标处理;因转换系数错误、小数点输入错误,投标人提出弃标申请,或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而导致报价严重偏离药品成本价格的,被其他投标人投诉的,经认定(核实)后可作弃标处理,不纳入综合评审中。其空缺的名额从同竞争组中未入围投标人中按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递补。 (3)中标规则 同竞争组≥3 个以上投标人经济技术标入围的,首先取最低报价的为拟中标人,其他入围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当其他入围综合评审投标人≤4 个时,取综合得分最高的1 个投标人为拟中标人;≥5 个时,取综合得分最高和次高的2 个投标人为拟中标人。最低报价相同或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取经济技术标得分高者为拟中标人,如果经济技术标得分也相同,依次按附加分、产品评价分、企业评价分得分高低确定拟中标人。 竞价药品组中无本省投标人中标的,增加同评审组中一名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本省投标人为拟中标人,中标价为同组最低价,不占中标名额。(这点在上一个版本是已被认为照顾本省,正式稿中仍然保留) 2.议价药品:同评审组有效投标人1~2 个的进入议价评审。 (1)纳入专家议价的品规,向专家提供同企业同产品2013中标目录及相关省份的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最低价为参照;2013中标目录及相关省份均无中标价(或参照中标价)的药品,由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该药品在全国其他所有省区2010 年以来最新一次集中招标的中标价,经核实后,向专家提供其他省份中标价的最低价为参照。 (2)专家议价实行二轮议价,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3.基础大输液: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3 个拟中标人。经济技术标得分相同的,依次按附加分、产品评价分、企业评价分得分高低确定入围。 基础大输液增加1~2 名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本省企业中标,中标价为同组最低价,不占中标名额。 4.常用低价药品和短缺药品:经济技术标审核通过的投标人,确认后即为拟中标人。 药品配送 采购机构集中提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订单后,中标生产企业须在24 小时内对采购订单进行响应,并在订单确认后的72小时内将药品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应急采购订单,中标生产企业须在4 小时内将药品送到合同指定地点。 1.配送关系的确认:中标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中标生产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2.药品配送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招标平台”注册,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向省级采购机构提出配送申请,由省级采购机构在采购平台中公布,供中标生产企业选择。 3.配送责任: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商,下同)是中标药品生产、质量、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保证对中标药品及时、足量供应。配送企业不得提高药品中标价格,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费用。 货款结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采购的基本药物货款结算按《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省采购机构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统一结算,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 天。其它医疗机构所采购的基本药物货款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结算。 征求意见稿及正式文稿版本的重要对比 1、GMP方面:意见稿中,非无菌制剂产品,同评审组中有获得新版GMP认证的,则未获得新版GMP认证的不进入综合评审,正式稿中没有提到,意味着都可以进入综合评标。 2、短缺药方面:意见稿中,包含7个通用名,正式稿中,删除了甲巯咪唑,只有6个。在中标价,正式稿补充说明了单价超过500元的药品扣75元的批价为限价挂网采购。 3、常用低价药方面:意见稿是从国家和湖北的清单中遴选,意味着还有一个选择的环节,但正式稿中则明确为国家和湖北清单中的药品,意味着凡是入了清单的都可以。 意见稿中没有对低价药如何参与招标进行明确的规定,正式稿中则明确全部挂网、自行议价、阳光采购,并可在所有医疗机构使用。 湖北省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经济技术标评价指标表(除基础大输液外的其他药品) ![]()
![]()
![]()
湖北省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经济技术标评价指标表(基础大输液) ![]()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