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对于药店的医保定点准入资格,目前各省管理办法不一,有些省份规定得详细具体,有些省份规定得宽泛粗略。本文梳理了全国26个省份及4个直辖市的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旨在为下一步各地更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提供借鉴。 随着我国医改的深入和医保统筹水平的提高,居民手中的医保卡正成为各大药店的目标。 个人账户的使用渠道仅为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于个人账户里每月都会有新资金的输入,居民医保卡中的巨大消费额度成为零售药店竞争的重要市场资源。这就助推了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竞争程度的升级,尤其有的地区设置了一定区域上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限制,一条街道不能超过2家以上的医保定点药店,这更加大了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难度。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和拥有医保定点药店资格成为零售药店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与发展不协调 全国各省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资格是根据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省制定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的;各省管辖的市县根据本省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自身情况,制定本市县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逐渐下放到市县,准入条件也越来越具体。本省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是管辖的市县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说明,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加强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的功能,强调定点零售药店要提供优质价廉的药品,确保及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备药率要达到一定数值,拥有提供24小时服务的能力,提供相适应的药学服务,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和管理。 对于药店的医保定点准入资格,目前各省的管理办法不一,有些省份规定得详细具体,有的省份规定得宽泛粗略,各省的准入情况差异较大。况且各省关于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出台时间较早,各地规定是否能满足当前社会零售药店发展实际情况也存在疑问。各地的申批或者限制条件对更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借鉴内容有哪些?因此,梳理全国各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现状很有必要,因为这是各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运营状况最紧密的规范标准(详见下文各省医保定点药店审批标准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比较)。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从以上分析可见,由于全国各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得较早,并且各地实施过程中具体标准差异性很大,有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市场运行现状,需要及时修订。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中医保定点药店满足的条件,应是所有定点药店最基本的申请条件,条件中的规定应原则性强,指标应公正、明确,实行时可操作性强。因此,笔者建议部分内容应作更新,与时俱进。 第一,通过《药品经营管理质量规范》认证,符合《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医保定点药店要符合药店运营规定,与社会零售药店的发展速度匹配,并与相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同步更新。因为卫生部和商务部已经更新了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卫生部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经营管理质量规范》,商务部2012年12月公布并实施了《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第二,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对于《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备药率建议达到60%以上。在药店陈列柜台上《医保药品目录》的商品明显标识出医保甲类和乙类,即医保定点药店要方便居民医疗保险用药。因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保证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备药率关系到居民的收益程度,备药率也体现出零售药店的服务范畴,因此,要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医保药品目录》备药率要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备药率有待进一步探讨。 第三,在药学服务上,增强医保定点药店营业人员的药学相关知识的考核,以更好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并且能够提供初级的医疗服务,即着重医保药店提供合理的药学服务。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从业人员除了满足一般零售药店的从业人员资格外,相关部门要定期对从业人员的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进行审核或考试,以保证医保定点的信誉。 第四,制定明确的审批流程,倡导审核医保定点药店资格有关的部门联合检查,提高医保定点药店审批效率。 第五,增加日常检查频率,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医保卡使用管理。对于日常检查中达到优秀的医保定点药店给予荣誉奖励,对于违规的医保定点药店,明确惩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增大违规成本。 各省医保定点药店审批标准共同点 1.各省医保准入条件是根据《城镇职工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和该地区自身情况制定的。 2.医保药店能够保障药品的质量,控制药品价格,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正常运营。 3.审批过程需要药监部门、物价部门、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最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4.各省审批医保药店资格的趋势是“宽进”,即保障医保药店在本省的覆盖率,方便城镇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购药。 5.信息公开、透明,从各地区看,除了在西藏自治区药监局网站上没有公布医保零售药店具体审批细则外,其他地区的药监局网站上明确公布医保药店审批条件(全国各地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审批条件见下表)。 6.医保零售药店审批标准操作性较好,从总体上看部分审批标准具有一定的共性,如在医保药店审批条件中营业面积、备药率、通过GSP认证等条件纳入部分地区的审批准则。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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