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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新版GSP质量文件 06

2014-07-24   作者:康强药师网    来源: 康强药师网   访问量:375    在线投稿

XX大药房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编号:

起草人:XX

审核人:XX

批准人:XX

颁发人:XX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XX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

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

药分开、品名与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

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明姓名、岗位、从业资格

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

调配和出售。

 

5.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

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

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

买,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5.16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5.17销售药品开具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规格、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XX大药房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编号:

起草人:XX

审核人:XX

批准人:XX

颁发人:XX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XX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驻店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

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

登记。

 

5.5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XX大药房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编号:

起草人:XX

审核人:XX

批准人:XX

颁发人:XX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XX

 

 

1、目的:为加强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拆零销售的药品。

 

4、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无药品说明书,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5.2营业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每日上午对拆零药品的进行一次检查,如有变质等不符合药品

质量要求的情况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进行。

 

5.3企业须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柜,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

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5.4工具使用完后,应保持清洁,放置于干净包装袋或盒中,以避免受污染。

 

5.5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在拆零或销售过程中如怀疑或发现拆零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如被污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

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5.6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标签和说

明书。

 

5.7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5.8拆零的药品销售时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标明顾客姓名、药品的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符合人员等。

 

5.9对调配好的拆零药品进行复核,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并提供药品说明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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