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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新版GSP质量文件 03

2014-07-24   作者:康强药师网    来源: 康强药师网   访问量:379    在线投稿

                                            XX大药房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编号:

起草人:XX

审核人:XX

批准人:XX

颁发人:XX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XX


1、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企业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5.3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4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5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

 

5.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有冷藏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

 

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XX大药房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编号:

起草人:XX

审核人:XX

批准人:XX

颁发人:XX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XX


1、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

 

4、责任: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5.2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5.3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5.4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重点检测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药品。

 

5.5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销售,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5.6养护人员应定期对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

 

 

XX大药房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编号:

起草人:XX

审核人:XX

批准人:XX

颁发人:XX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XX


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首营企业的审核

 

5.1.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4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MP或GSP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5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5.2首营品种的审核

 

5.2.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5.2.2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3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5.2.4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5.2.4.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2.4.2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5.2.4.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5.2.5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5.2.6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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