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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药品稽查约谈制度》

2014-07-22   作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155    在线投稿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食品药品稽查约谈制度》,对约谈范围、约谈小组成员、被约谈单位人员、约谈内容以及约谈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制度规定,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可能存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前以及其他必要情形之一时,应实施约谈。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稽查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制度》对约谈情形、约谈小组成员、被约谈单位人员、约谈内容及约谈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实施约谈的范围。
  一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二是发现可能存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前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形。

  二、实施约谈的内容。
  一是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要求;三是向被约谈单位通报将要做出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对被约谈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五是听取被约谈单位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三、实施约谈的程序。
  一是做好约谈准备,二是正式实施约谈,三是约谈结束后相关工作。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约谈情况书面报约谈单位和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被约谈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及时上报约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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