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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定点医保药店随报随审

2014-07-19   作者:第一药店财智    来源: 第一药店财智   访问量:174    在线投稿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上海市定点医保药店申请不再受“集中办理”所限制,改为符合条件者随时申报。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扩展工作的通知》规定显示,由上海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各零售药店的申报,收到申报后医保事业管理中心给予收到回执。药品连锁公司所属零售药店以公司为单位申报;大型开架式药店以单体申报。所有申报零售药店可以统一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n)在线申报。今后医保定点药店申报不再专门发文,各有关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从要求的申报条件来看,只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一年以上,通过GSP认证,达到商务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有关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确保服务质量和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并能执行物价部门相关价格政策就能提出申请。不过,据上海当地连锁企业透露,虽然在申请时间上大大提高了药店的自由度,但在定点药店总数上,现在暂时还没有放开的迹象。

另外,早在2013年3月份,上海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还明确提出,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相关政策正在完善,未来投资主体性质、经营性质不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条件。这份文件被业内解读为上海医保政策放开的积极信号,民办社会医疗机构包括药诊店在内或在医保政策上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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