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4】3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8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个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型。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组织 (一)时间安排网上报名:7月15日至7月28日。 照片审核:7月17日至7月30日 网上交费:7月17日至7月31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4日至10月17日 发票领取: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需领取交费票据的报考人员在10月14日—10月17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 报考人员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待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打印,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交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信息不可修改。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待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应试人员应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其它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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