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1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四川男子周某彬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物流公司从外省医药公司等处购进药品,存放在家里进行销售。经查,周某彬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销售药品价值164089元。日前,周某彬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某彬(现年49岁,四川省平昌县人)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自2007年开始,他先后从省外的吉林省长春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他个人处购进天麻头痛片、六味地黄丸、清火片等药品,并通过物流公司运到海口。之后,周某彬将药品存放在租住的海口市海秀中路77号粤通大厦宿舍楼204房,随后将上述药品销售给海口的药品零售店和个人,获取非法利益。
2012年6月14日,公安机关在周某彬租处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天麻头痛片等37批次药品共计1915盒(价值人民币7337元)及销售记录表、相关票据等。经过对周某彬处扣押到的票据和销售记录本核实,被告人周某彬经营药品的购进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4033元,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87849元。因被告人周某彬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具有海南某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的授权,在海南区域范围内销售药品,而海南某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扣除这段时间内的进货和销售数量,周某彬实际无证经营药品进货价值123279元,销售价值164089元,非法获利40810元。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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