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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出新规:鼓励连锁药店统一采购配送

2014-07-10   作者:21世纪药店    来源: 21世纪药店   访问量:188    在线投稿

 

    过去,在武汉新开一家药房,经营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这是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硬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加入“统一质量管理、采购配送”,开店“门槛”将会放低,营业面积降至80平方米,零售企业成本将大大降低。据悉,这是武汉******出台规范,在政策上对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倾斜”。 

  自2012年取消开店距离限制以来,武汉市的药店数量从取消限距前的2600余家,上升至如今的3400家。两年间药店数量增加31%。 

  国家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去年6月1日已实施,按要求,2015年前,武汉市所有新开的药店、核换发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必须通过GSP“认证”。6月25日《武汉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实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在政策上对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倾斜。 

  武汉现有43家连锁企业。3400家零售药店中,单体药店有500多家,另有300~400家属零售公司下属门店(门店在10家以上,方能申请成立连锁公司),其余则为连锁门店,连锁率超过70%,但加盟店占比较大,连锁直营门店的占比约30%。 

  新“规范”:连锁门槛降低?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规范”要求,中心城区、新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可以是连续不间断的多层,第一层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净高均不低于2.6米)。对已实行“统一质量管理、采购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营业面积“门槛”降低,但不少于80平方米。 

  对开办OTC药店、非处方药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商超内乙类非处方药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超市内开设直营式零售连锁的非处方药店,经营场所所设药柜不少于3节;火车站、飞机场等封闭候车(机)场的乙类非处方药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按新版GSP要求,所有药店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不少于2名执业药师。因此“规范”要求,中心城区、新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对实行“统一质量管理、采购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可指定一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高层管理人员统一担任下属门店的企业负责人,也可由注册在门店的执业药师担任。 

  解读:鼓励药品统一配送管理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零售药店3400家,但真正做到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的,只有900多家,且都是连锁零售企业的直营店。据估计,武汉直营店的连锁率不足30%。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场处处长彭良汉说,规范出台,一改过去“一刀切”的情况,从政策上鼓励零售连锁企业加入“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配送”,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用药放心。 

  按我国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管理下,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彭良汉说,对新开的连锁药店,只要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配送”,在面积要求上放宽标准,这对鼓励提高药店连锁率是针“兴奋剂”。企业抱团,批发购药量增大,议价能力提高,购药成本也随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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