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sp.kq133.com/F1

北京市对药店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2014-07-07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访问量:180    在线投稿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徐远官) 从北京食药监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环境,提升市场的风险发现和控制能力,该局近日发布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机打销售凭证,凭证内容应符合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细则》提出,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药学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场地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能力等因素将药品零售企业门店分为三个管理类别。经批准的店堂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药经营区域不得低于70%;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企业店堂面积内除经营药品外,还可依法申请经营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企业应建立相应制度并采取物理措施保证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区域与其它类别产品区域有效隔离。除前述类别商品外,经批准的店堂内不得摆放和销售其他类别商品。

    店内商品陈列、摆放区域布局和管理应符合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处方药和处方调剂区域的划分和管理还应满足我局《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的专门要求;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除应满足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建立符合《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有关要求的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责任药师制度的连锁门店还应建立处方调剂信息管理系统。

    据悉,该细则中的分级分类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根据其所经营药品范围、药学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学服务能力和规范程度、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对其按经营分类和风险分级实施动态管理的活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细则,确定分级分类原则,指导检查区县局、直属分局实施分级分类工作。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