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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7家药店获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

2014-06-20   作者:满洲里日报    来源: 满洲里日报   访问量:93    在线投稿
    经满洲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自治区食药监局申请许可批准,近日满洲里市已有7家药店率先取得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此举标志着满洲里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进入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新阶段。 

  满洲里市食药监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满洲里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具备三大条件。首先是药店本身没有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处罚的记录。其次是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奶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大小而定,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此外药店存放婴幼儿配方乳粉时必须单独存放,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药店在经营婴幼儿乳粉时,要严格采用管理药品的模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管理,以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对于距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 

  2014年5月,满洲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此举保障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产品全过程可追溯,提高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该局将按照管理药品的模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实行专柜销售,真正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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