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杨老先生在台江宜又佳药店购买“牙白金”治牙松动,不料服药三天牙松动不但没缓解,反而牙龈肿大而无法进食,找药店退药无果,发现“牙白金”非药品,而是食品,认为药店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将药店告到台江区人民法院。 去年12月28日,杨老先生在媒体上看到一个介绍“牙白金”的广告,称牙疼嚼一嚼,立马就不疼。于是因牙松动而烦恼的杨先生在台江的宜又佳药店购买了一盒148元的“牙白金”。回家服用第二天,牙齿开始疼痛难耐,继续服用第三天,牙龈肿大,无法进食,让杨先生心生怀疑,放弃服用,次日消肿后,立马找药店要求退药,遭拒绝。无奈中仔细查看了下药品的使用说明,竟发现“牙白金”的卫生许可证号为浙卫食证字[2008]第330105-201616号。杨先生认为,既然是食品,怎么可以用治疗效果来宣传,误导消费者,因而将宜又佳药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购买“牙白金”的款项,并且承担500元的精神损失费等。 对于杨先生的诉讼请求,宜又佳药店有关人士昨在法庭辩解称,食品分为普通食品和功能性食品,牙白金的主要成分中,确实具有一定缓解功能。杨先生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据,证明其牙疼和服用牙白金之间有必然联系。更何况,媒体的宣传是厂家行为,跟药店无关,应该找厂家,而不是药店。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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