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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师违规卖药将被“记分”

2014-06-10   作者:新京报(北京)    来源: 新京报(北京)   访问量:82    在线投稿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今后,药店药师如违规推销药品,随意卖处方药,不仅会被记分处罚,还会录入本人注册档案。另外,风险级别高的药店将被限制销售处方药等。

在昨天召开的“全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会”上,市食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称,针对药店违规卖药,将对药店的执业药师、药师进行“违规记分管理”,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将对其予以责令停止执业等处理,违规行为还会记入其本人注册和继续教育档案。同时,对药店人员还要建立签名备案,“药师、执业药师未在岗、无资质人员代替药师签名销售处方药”,监管部门将按照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进行查处。

药店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分级分类将按药店类型和风险级别,综合考虑药店违法违规情况、药店技术人员配置等因素进行,并向社会公开分级情况,“风险级别较高的药店,将限制经营处方药等高风险类别的药品”。

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表示,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让北京5300家药店成为首都市民用药的“安全岛”。

措施

开店门槛

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说,对新开办的零售药店,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未达到要求的,不予批准开药店。

李江宁称,将在全市5300家药店推行药品采购、物流、追溯、销售的药品信息化全程管理系统。

药品管理

处方药要设专区专人

市食药监局要求,药店内严格区分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其他健康产品经营区域。处方药等高风险药存放、展示、调配和发药区应与其他药品经营区域严格区分,“实现专区经营、专人管理”,营业时,非处方药调配人员不得进入处方药调配区。

人员管理

药店设立“责任药师”

市食药监局要求,连锁药店在其下属的直营非法人门店中,任命一名本企业的执业药师作为“责任药师”,统一负责直营非法人门店的质量管理运行,及改进、指导药师进行药学服务等。药店里的药学服务人员,“在营业期间要佩戴身份标识上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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