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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顾客药店买处方药服用后伤残 索赔10万

2014-09-18   作者:高建荣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访问量:271    在线投稿
    刘先生没有医生处方就在药店里买到了处方药,并在服用后出现药疹,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刘先生将宝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6万余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宝安药业违规出售处方药,应担责六成。宝安药业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药店买来处方药吃出药疹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情况,2012年10月7日,刘先生在深圳市宝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药业”)石岩三分店购买别嘌醇片(0.1g*100s)1瓶,通滞苏润红胶囊(0.3*24s)1盒,共计人民币61.5元。 

  刘先生服用药物后,感觉身体不适,于同月26日开始,先后辗转多家医院就诊和住院治疗,诊断为“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直到2012年11月13日病情好转后才出院。2013年3月16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刘先生的伤情进行了法医学鉴定,评定其损伤为十级伤残。 

  为此,刘先生将宝安药业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被诊断为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的原因是服用了别嘌醇片,属处方药。宝安药业向刘先生销售该药品时,并没有要求刘先生出具处方,也没有进行登记,更没有告知刘先生如何服用及注意事项,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宝安药业向自己赔偿10.6万余元。 

  此案一审开庭时,宝安药业辩称,2012年10月7日刘先生到宝安药业处指定要求购买别嘌醇片,宝安药业当时要求刘先生出示所要药物的处方,但刘先生说自己曾经服用过该药,无需处方,并一再保证出现后果自行承担,宝安药业才同意向刘先生出售该药,并明确提示刘先生按照说明书服用,宝安药业的行为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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