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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性的复函

2014-06-09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访问量:82    在线投稿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35号 
      2014年05月23日 发布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性的请示》(冀食药监〔2014〕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酚酞、氟西汀也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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