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https://m.kq133.com/F3

广州:万元以上医疗纠纷不得私了

2014-06-04      来源: 新快报   访问量:241    在线投稿

  广州将设立市级医调委,为医患纠纷双方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最迟在45日内出调解结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将自6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透露,将由广州市司法部门指导设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市医调委),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各区司法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各区的医调委。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但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对公立医疗机构,则不允许私了,应当按照《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途径解决纠纷。广州市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规定》明确,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广州市医调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决定受理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市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经纠纷双方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5日。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引导通过行政、司法、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依据《规定》,下列情形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广州市医调委不予受理,包括:(一)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三)一方当事人拒绝市医调委调解的,等等。

  此外,《规定》还表示,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加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