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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网售、第三方物流配送即将解禁

2014-05-29   作者:第一药店    来源: 第一药店   访问量:200    在线投稿

医药电商历史性重大利好!5月28日,CFDA官网低调发布一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附后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医药电商一直纠结的“网上处方药放开、第三方物流配送、第三方平台售药”等问题一次性集中回答。有执业药师和处方就可网售处方药,可授权第三方物流配送,第三方平台可以直接售药(处方药销售条件与独立网上药店一致)等,让争议许久的医药电商种种政策桎梏顿有烟消云散之感。

根据CFDA通知,意见征集时间截止2014年6月27日,按此推算,正式管理办法的出台应该年内可出,值得期待!

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

解禁网售处方药,见第八条——

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网售处方药的具体条件,见第十条——(二)

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

解禁第三方物流,见第十五条——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具备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第三方平台售药,见第二十七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由执业药师开展网上咨询服务;销售处方药应当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

第三方平台网售处方药条件,见第三十四条(五)

具有两名以上执业药师,并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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