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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负毛利商品销售拿捏得恰到好处

2014-05-28   作者:周玉涛    来源: 周玉涛   访问量:297    在线投稿

2%~5%的负毛利商品占比是较理想的商品结构组合,企业可以根据商圈特点、顾客特点以及发展需要等进行微调,畸高或畸低均会造成企业经营的病态。

或被动而为,或主动而施,负毛利商品几乎存在于每家药品零售企业的商品目录表中,对该部分商品,企业大都以关联销售的方式弥补利润的损失,但精细化运营的要求决定,必须从结果的视角重新审视负毛利商品存在的价值,亦即它是否实现了既定的战略目的,它的存在对企业的整体业绩有无裨益。

负毛利产生的原因

对药品零售企业来讲,一味缩减负毛利商品的******数量甚或排斥负毛利商品的存在,并不是完全理智的选择,《中国药店》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2%~5%的负毛利商品占比是较理想的商品结构组合,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商圈特点、顾客特点以及发展需要等进行微调,但畸高或畸低均会造成企业经营的病态。

那么,负毛利商品存在的原因有哪些呢?

为清理库存被迫降价销售

如滞销商品或近效期商品,企业为提高其动销率而不得不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销售。该部分商品的出现,表明在销售预估及库存控制方面出现问题,企业应根据既往的销售数据对该部分商品重新评估,分析其对企业的贡献度及其他综合因素,进而制定更合理的库存计划。

批次进货成本发生变化

移动平均成本增加,企业以低点进货价格升成零售价格,造成实际亏损。就此,企业应制定动态调价机制,平衡各批次间的价格差,确定合理的价格目录。

为应对竞争对手的低价策略而降价

看似无解的市场问题,但就企业来讲,应选择合理的应对方案。以沃尔玛为例,其面对此类问题时,往往回避正面交锋,而选择具有自身价格(毛利)优势的近似商品应战,可使损失得到有效控制。

为塑造低价品牌形象而随意降价

事实上,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对普通顾客甚至对专业人士(药店工作人员)来讲,根本无法完全记忆全部商品的价格,其参照对象往往是品牌知名度高、应用广泛的商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必需的负毛利商品,往往在同一区域内的各企业间共存。

因促销行为而造成利润流失

笔者认为,促销的******目的是提高商品的附加价值,而非完全以低价吸引眼球。故此,促销应改变完全“唯低价”的方案。同理,以负毛利商品提升人气、增加客流的思路亦应有所调整。

综上,负毛利商品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应有针对性地降低因主观因素而形成的非必要负毛利商品的占比。换言之,对负毛利商品应进行动态评估,查看其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如促销行为,应观察降价商品以外商品的动销情况以及整体毛利水平,若未能拉动整体销售,则证明降价行为的低性价比,可果断弃之。

降低销售占比

“替换”一词,直义为用其他商品代替现有负毛利商品,但就目前实际来看,从供应商手中拿到既具有原负毛利商品效应,同时兼具高毛利特性的商品可遇而不可求,故“替换”应做广义理解。具体而言,可分为销售前替换和销售中替换。

销售前替换,是指与供应商进行深度合作从而获取更多支持,如要求供应商进行严格维价行为,杜绝价格战的发生,使负毛利商品“升级”。在更深层次上,可进行产品上的合作,要求厂家提供单独规格、单独剂型的“******”产品等,如针对慢性疗程用药商品,可要求厂家提供大包装产品,通过降低上游的成本获得较低的价格;同时,规格的变化可降低顾客对最小单位(片、粒、丸)的价格敏感度,从而实现销售。

销售中替换,更通俗的说法即“终端拦截”,即在不改变企业整体商品结构的情况下,降低负毛利商品的销售占比。几乎每种负毛利商品都可寻找到数种乃至数十种同类商品,如何使顾客最终购买的标的发生变化,是“替换”的最终含义。当然,过去那种粗暴的推介方式不予提倡,一则效果不佳,二则伤害顾客,需要企业围绕负毛利商品建立完整的推介方案,以专业方式进行拦截。在此,以儿童退热产品为例进行说明。

假设A商品为知名品牌退热产品,顾客则指名购买该产品,推介方式可包括:

从成分入手

“A商品的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B商品的主要成分为布洛芬,二者都可以退热,但布洛芬具有一定的消炎作用,同时对高热效果更好,且安全性较高,相对来讲,对乙酰氨基酚会对肝脏产生一定损伤。”

从剂型入手

“A商品为颗粒剂,婴幼儿服用会有一定的难度,难以保证准确的剂量,而可选择的剂型还包括滴剂、贴剂、栓剂等,相对更适用于婴幼儿,可以酌情选择。”

从规格入手

“A商品每次服用半袋,B商品每次服用一袋,更能保证服用剂量的精确性,从而保证治疗效果。”

从口味入手

“A商品只是甜味,但B商品是水果口味,孩子更容易接受。”

从适用人群入手

“A商品的适用对象为0~6岁儿童,而 B商品则做了年龄段区分,0~1岁、1~3岁、3~6岁都用针对性的剂型,相对更符合儿童的生理特点。”

总体来讲,可以针对商品的各个特性提供不同的替代商品,“以己之长,攻彼之短”,围绕商品制定完备的“替代方案”,而非仅提供商品令顾客自行比较选择。

此外,在陈列上也可有所作为,对负毛利商品,现阶段企业往往选择让其“站出来”,而对于替代商品,则可以并列陈列或选择更佳的陈列位置,首先让顾客在视觉上达到“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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