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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催自擂“第一品牌”连江一口腔诊所被罚万元

2014-05-20      来源: kq00   访问量:1371    在线投稿

    “第一品牌”这样的广告词对消费者确实有一定的吸引力,殊不知,这样的广告词是被法律所禁止的。5月14日,连江县工商局对连江县某口腔诊所虚假宣传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
    近日,连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连江县某口腔诊所在门口悬挂“瑞典诺贝尔种植系统连江******合作单位、全球第一品牌”等广告宣传牌。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些宣传内容是经营者自行炮制的。
    据该口腔诊所负责人交代,为扩大诊所的社会影响,提高诊所的声誉,他便杜撰了包含虚假内容的广告宣传牌匾,其目的是让消费者深信该诊所的医疗技术是******的、精湛的。执法人员要求该诊所负责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无法提供。

    依据《广告法》的规定,连江县工商局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连江县工商局提醒,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内容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一”等广告用语都属于******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对商家的广告宣传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应尽可能详细了解产品或服务的相关真实信息,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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