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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医药流通领域的影响

2014-05-15   作者:石京桥    来源: 武汉市国税局汉阳分局   访问量:150    在线投稿

“营改增”后,对医药流通业的首要影响就是加重了其短期内的税负。按照“营改增”政策,医药物流业属于交通运输业范畴,适用税率由营业税的5%调整至增值税的11%。相对于其他行业,包括医药流通业在内的物流行业在试点初期并未尝到减税的甜头,反而面临税负加重的问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日前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物流行业形势分析报告指出,物流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税负加重。以上市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为例,九州通集团下属五家物流企业2013年平均税负率为4.71%,上年同期平均为2.73%。“营改增”后,税负率同比上升了72.74%

从短期来看,受“营改增”影响,医药物流业税负的确有所增加。但是从长远看,“营改增”实际上是有利于促进医药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一方面,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独立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为了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会更加愿意购买医药流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医药流通企业可以因此稳定和扩大客户队伍,分享增值税带来的业务新机遇;另一方面,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后,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企业购买的外包服务等也可以纳入进项抵扣,有利于企业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分工协作,有利于企业向更高目标发展。同时,“营改增”后,相关行业将迎来一轮新的整合高峰,其中的优质企业可以趁势而起,淘汰落后企业,提升整个行业竞争力水平。

 

“营改增”对医药流通业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就是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类税目,运输、装卸、搬运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税率为5%。而“营改增”政策将物流业分为“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目不统一、税率不相同、发票不一致,是多年来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瓶颈,作为物流业的重要分支,医药流通业的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在实务中,医药流通业的一些具体问题亟待明确。根据“营改增”政策,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只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才能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但是,对于众多的医药流通业而言,就合并缴纳增值的事宜得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并非易事,而且容易产生寻租空间,导致税收政策环境的不公平,进而不利于企业发展。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的需要,医药流通企业普遍采用总部统一采购运输工具,分公司实际运营的方式,造成分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而总部形成大量进项税留底的情况。如果允许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将平衡集团内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医药流通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作者供职于武汉市国税局汉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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