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再涉虚假陈述 记者 余以墨 南京医药(600713,股吧)(600713)近期可谓信披违规上市公司榜单上的“常客”。继3月底收到证监会行政罚单之后,该公司还涉嫌在2013年半年报中再次触及“虚假陈述”。《投资快报》记者从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处获悉,针对已经开出罚单的虚假陈述行为,已经有投资者将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案件将于6月26日在南京中院开审。 隐瞒三项股权交易领罚单 2014年3月20日晚间,南京医药发布公告称,经江苏省证监局认定,南京医药存在未披露放弃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优先增资权事项、放弃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优先增资权事项和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 86.825%股权事项等三项股权交易的行为。 江苏省证监局查明,2010年,盐都医药净利润占南京医药净利润的74.5%,南药国际2010年净利润占南京医药净利润比例为44.1%,南京医药放弃盐都医药和南药国际优先增资权并分别于2011年10月18日与陕西和合医药系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在2011年12月4日与江苏红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导致南京医药失去了对上述两个子公司的控制权,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 而南京医药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86.825%股权,是南京医药的一项资产购买行为,盐城恒健2010年度86.825%股权相关的净利润为60.6万元,占南京医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64.67%。上述股权收购行为均属于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而是于2012年3月7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从处罚到首案开庭时间仅隔三个月 南京医药被处罚后,受损的投资者开始起诉维权。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 2014年4月份,其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起诉南京医药的材料提交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份获得受理。 近日,王律师接到法院传票,案件将于6月26日开庭审理。其根据南京医药的公告判断,可以参与索赔的投资者的范围为2011年10月17日至2012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南京医药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或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买入南京医药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 从公司收到行政罚单到投资者维权的首案开庭,时间仅仅过去了不到三个月。从目前来看,南京医药民事证券维权案件的进展十分迅速和顺利。 维权途中公司又涉嫌虚假陈述 在准备维权行动的过程中,王智斌律师还发现,除了被证监会查处的“隐瞒3笔股权交易”的虚假陈述行为之外,南京医药还涉嫌在2013年半年报中再次触及“虚假陈述”。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医药在报告期内共有两笔股权转让达到临时披露的标准而未披露,分别为转让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责任公司12.63%股权,转让收益为2,273,972.85元,以及转让合肥金一文化(002721,股吧)传媒有限公司49.7%股权,转让收益为12,701,727.82元。 王智斌律师认为,该半年报当期净利润主要来源于 “非经常性损益”而非其主营业务,上市公司有义务向投资者予以说明,以免投资者产生误解,但南京医药并未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另外,南京医药财务数据存在“打架”现象以及南京医药可能存在违规计入跨期收入的问题或董事会报告有遗漏。 事实上,南京医药再涉虚假陈述的报道引起舆论关注之后,监管部门已经再次开始了对南京医药的调查,目前已责令上市公司首先开展自查。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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