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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局:医院先收产妇 分娩再办准生证

2014-05-06      来源: 闽南网   访问量:210    在线投稿

  漳州市卫生局4日发文部署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医院先收产妇 分娩再办准生证

  产妇住院,医院应先接收,待安全分娩后再办准生证。4日,漳州市卫生局公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建议高危孕妇到漳州市医院进行产前筛查,并努力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启动后,漳州可能引发高危孕产妇增加等新情况,各地要严格执行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并建立“绿色通道”。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临产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应先接收住院、接生,安全分娩后,再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登记手续,确保母婴双安。实施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措施,努力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要求,积极动员所有孕妇主动接受孕产妇系统保健和住院分娩,将农业户籍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统筹管理使用。

  全面开展以住院分娩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后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项目。有高危因素的孕妇要动员其到漳州市医院产前筛查诊断中心进行产前筛查,必要时进行产前诊断,力争在孕28周前发现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及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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