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4月25日,莱芜市邮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对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做好寄递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活动作出部署。
一是要求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特别是应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应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交寄人身份证明等。
二是邮政管理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有证据证明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假药的,邮政、快递企业坚决不予收寄。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收件人有异常情况的,特别是对个人寄递大批量药品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查实。
三是明确责任,对邮政、快递企业员工在收寄邮件(快件)时不认真查验,使销售假药流入寄递渠道的,或对证实有违规操作,利用寄递渠道为销售假药提供便利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