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给药方法系根据病情缓急、用药目的以及药物本身的性质等决定,如对危重病例,宜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当要求药物发挥吸收作用时,凡口服后能被吸收的药物,**采用口服。但遇病人昏迷或呕吐、病情危急、药物口服不能被吸收(如链霉素)、刺激性大(如酒石酸锑钾)或容易被胃肠破坏(如青霉素、肾上腺素)时,就应该采用主射。皮下或肌内注射比较常用,因较安全(但也有一些药物不宜肌内注射或皮注,如金霉素酸性太强,不宜肌内注射;哌替啶刺激性强,不宜皮下注射)。在病情危急或药物局部刺激性很强(如酒石酸锑钾)时,可采用静脉注射。静脉注射一般要缓慢,以保证安全。药液不可漏出血管之外(酒石酸锑拥、金霉素、去甲肾上腺素、氯化钙等,如漏出血管,可引起局部组织坏死)。 同一血管不可反复注射,以免药液刺激引起静脉炎。油溶液及油(或水)混悬液禁用于静脉注射,因有引起血管栓塞的危险。 ①对于镇静催眠剂、洋地黄类、阿托品、磺胺类、激素等的耐受性较大,而对吗啡和中枢兴奋剂则比较敏感; ②应用酸碱类药物较易发生酸血症或碱血症,应用利尿药较易引起低钾、低钠现象; ③应用大量或多种抗生素(尤其是口服广谱抗生素时)比较容易引起消化功能紊乱。在用药物时,必须注意上述这些特点。对幼婴和新生儿尤应注意,有些药物一般应禁用,如氯霉素、吗啡等。老年人对某些药物也有特异性,例如对*********、肾上腺等比较敏感,使用巴比妥类、阿托品后容易出现兴奋现象,须加留意。 妇女由于生理情况不同,用药须慎重。例如在月经或怀孕期间,不可用峻烈的泻药(如硫酸镁、蓖麻油等),以名引起出血或流产。具有收缩子宫作用的药物如奎宁、麦角等,不宜用于孕妇,以名导致流产。有的药物(如丙米嗪、反应停等)能引起胎儿畸形,亦忌用于孕妇。 四环素素可能影响婴儿骨骼的生长及乳齿的发育,因此孕妇及婴儿忌用。有的病人服用某种药物后,常常出现一般病人不会出现的反应。如尊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此即过敏反应。如果病人对某一药物有过敏反应,以后就应避免再给予这种药物。青霉素、白喉抗毒素(抗毒血清)、破伤风抗毒素等易引起严重的过敏性休克,在注射以前,须先作过敏试验。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应避免使用青霉素而代之以其他药物。如病情非使用青霉素不可,过去认为必要时可考虑对病人进行青霉素脱敏注射,但由于具有危险性,现多不主张采用。对白喉抗毒素、破伤风抗毒素皮试阳性而又必须使用者,可进行脱敏注射。 ①避免药理性配伍禁忌(即配伍药物的疗效互相抵消或降低,或增加其毒性),除药理作用互相对抗的药物如中枢兴奋剂与中枢抑制剂、升压药与降压药、扩瞳剂与缩瞳剂、泻药与止泻药、止血药与抗血凝药等一般不宜配伍外,还须注意可能遇到的一些其他药理性配伍禁忌。 ②理化性配伍禁忌,主要须注意酸碱性药物的配伍问题,例如:阿司匹林与碱类药物配成散剂,在潮湿时易引起分解;生物碱盐。(如盐酸吗啡)溶液,通碱性药物,可使生物碱析出;甘草流浸育通酸性药物时,所含的甘草甙水解生成不溶于水的甘草酸,故有沉淀产生;维生素C溶液与苯巴比妥钠配伍,能使苯巴比妥析出,同时维生素C部分分解。 在混合静脉滴注的配伍禁忌上,主要问题也是酸碱的配伍,例如,四环素类(盐酸盐)与青霉素钠(钾)配伍,可使后者分解,生成青霉素酸析出;青霉素与普鲁卡因、异丙嗪、氯丙嗪等配伍,可产生沉淀,等等。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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