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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怎一个“利”字了得?

2014-04-22   作者:徐毓才    来源: 医药观察家   访问量:88    在线投稿

沉寂了一年的药品集中招标,近来又热闹了起来。按理说,新版基药目录公布之后,各省在政策的许可之下,自然也乐于紧锣密鼓制定出台招标政策,实施招标,然而,2013年各省招标却在观望中度过。国家发改委的药品价格改革新政在部门利益博弈中被搁置,处在基层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纠结中越来越绝望。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药品有了招标制度。开始是医疗机构自己探索,后来以地市为单位,再后来集中度越来越高,招标采购权归至省。表面上的理由是集中度越高,博弈能力越强,越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以正道说法即“为了群众利益”。然而,群众的感觉却是,随着招标权的集中,价格也跟着越来越高。个中曲折,实在让底层百姓想不明白。

新医改开始时,基药制度便被列为五项重点任务之一,部分地方政府便如注射了吗啡般兴奋异常,对药品招标情有独钟,简直把医改变成了药改。在一些医改专家的理论指导下,创造出了很多新点子,比如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集中支付、“双信封”、三统一等。然而,这样的结果是:一些廉价药消失了,一些急救药没有了,一些常用药从目录中取消了,一些中标品种配送不到了,基层医疗服务因为药的短缺而萎缩了,住院楼空了……这真的是为了群众利益吗?

从概念上讲,药品招标是指招标采购机构发出药品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药品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一种交易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医疗机构是药品招标的主体,患者是药品使用者,然而,现行的药品招标似乎根本与他们无关,尽由那些既不出钱也不使用的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鼓捣。细细思来,如此折腾,究竟是为了谁的利益,药品招标又怎么可能好起来?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彰显。政府必须简政放权,凡是市场能起作用的,政府都将退出。在药品采购、流通、价格这个事上,政府既然管不好也管不住,为什么不可以交给市场呢?

有专家曾经说过,政府之所以管制药品,是因为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但同样有专家指出,越是信息不对称,越是需要市场介入。而在笔者看来,在药品问题上,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管好质量、管好信息公开、管好费用支付,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把药品采购权交给医疗机构,然后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 徐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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