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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办诊所不再有距离限制

2014-04-11      来源: 深圳商报   访问量:1779    在线投稿

  深圳市卫计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4月1日起废止《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年版)》,新办门诊部和诊所不再需要与原有医疗机构相隔一定距离。

  据悉,截至3月31日,深圳市共有诊所和医务室(所)2095家,全部为社会办;门诊部518家,只有51家为政府办;医院149家,其中社会办医院为80家。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卫计委宣布,决定废止《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年版)》;并决定修订该委原印发的《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部分条款,删除"新增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诊所和门诊部)之间要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服务半径重叠",其余条款维持不变。

  市卫计委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让医疗机构主办者更具操作性,在2009年和2013年分别出台过两个版本的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其中2013年版较2009年版,在社会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选址进一步放宽,在服务人口的限定上,诊所所在社区服务人口限定从5000人以上降到1000人以上,一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也从过去的10至15万人降到5万人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组团的服务人口从100万人以上降到50万人以上。间距上,新增诊所或门诊部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的距离从不小于500米降到300米,医院间的间距也从过去的2000米缩短到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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