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熊玺 实习生 陈文樱)“高价收药”这样的小广告,只要市民稍加注意,都能在大街小巷、医院厕所里看到,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小广告”收来的药品被西安市的14家药店销售。 2012年以来,杨某以贴小广告的方式,在西安大量收购各类药品。之后,假借陕西省药材公司东城采供站的药品销售资质,冒充该公司业务员的名义,将所收购药品销往西安顺天大药房汉城路店、大庆路店、陕西同一医药有限公司方新村店等14家药店。 自2012年初至案发,向上述药店销售药品金额共计1086705.2元。此外,侦查人员于2013年7月9日在被告人杨某租住的库房内还查获150多个品种的药品,货值181319.714元。综上,被告人杨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268024.914元。 西安中院院审理认为,杨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销售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药品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销毁。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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