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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问题解决先要理顺医药价格机制

2014-04-09   作者:中国行业研究网    来源: 中国行业研究网   访问量:84    在线投稿

    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什么是市场,究竟市场机制是什么?简单的说,市场机制就是价格机制,要想解决医药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医药价格机制是必须的、首要的,也是简单易行的治标之策,当然仅仅靠价格改革,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其他更多相关配套管制政策的改革才行。
  
  在目前政府严格价格管制等相关政策环境下,医药市场的药品价格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类是药品价格虚高型,企业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给医生、医疗机构、招标采购部门等相关环节高额回扣,价格虚高的药品主要销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后开始迅速向基层蔓延,造成对患者的过度用药、滥用药,导致看病费用难以有效降低,在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是这种价格虚高药品,根据调研,在二三级医院,销售额**的前三十种药品基本全部是这种药品,而且前三十种药品的销售额能够占到三甲医院总药品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县级医院这个比重甚至超过60%。
  
  另一类是药品价格虚低型,在“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政策下中标价虚低,其他药企无法与之进行价格竞争,其产品主要销售在基层市场,消费对象为处于弱势群体的社会底层百姓,即使产品有质量隐患对患者造成伤害,这类消费者大多也基本无力无法申诉。
  
  相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质量标准等相关政策的规范企业,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发展越发艰难。政府的药价管制已经使得价格竞争机制完全失灵,导致中国的医药工商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效率高、质量好、成本低的企业无法通过公平竞争做大做强,而正如上述的两类企业却能够依存于现行扭曲的市场环境生存下来。
  
  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这一问题久治不愈且愈演愈烈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就是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包括对医疗领域的价格管制)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目前我国对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实行加价率管制政策。政府通过集中招标确定药品的中标价,作为采购价,不得“二次议价”;同时以采购价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加价率确定零售价。
  
  前县及县以上的公立医院的药品加价率为15%,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加价率为0(即零差率、取消加成)。实际上加价率管制政策还包括差别加价政策,这三个政策性质上完全相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弊端十分突出:首先,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价格越高获利越多,既有明的,又有暗的,暗的更多。其次,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公立医疗机构对回扣现象视而不见。第三,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畸形竞争。
  
  在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下,政府集中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就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议价”,药品正常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谁的回扣多谁的销量就大,这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体系,开展以回扣为主要手段的隐性畸形交易竞争。为了给药品定个高价,药品生产企业就不得不成立各种“搞定办”,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攻关”;为了让高价中标的药品顺利的销售出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不得不建立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攻关”医院领导和医生。药价虚高得离奇、离谱就不足为怪了。
  
  只有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才能构建药品市场的正常竞争机制,才能建立公立医院的良性发展机制,才能彻底破除“以药补医”,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理顺医药价格,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化和效率最优化。”等精神的实际行动。

    “部分审批有关部门不顾国家文件强调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仍然顽固坚持唯最低价取得招标,甚至违背价值规律,低于生产成本招标。”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表示。

  当天下午,参加全国两会的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座谈,对医药行业政策走向表达观点。肇始于安徽的“唯低价是取”的药品招标模式再次遭到“炮轰”。

  2月28日,广东实施“药交所”模式以来第一轮基本药物采购成交价格公布,氯化钠注射液0.7元一瓶、板蓝根颗粒0.14元一包……这一价格比此前广东省基药平均价降低了9%,却令众多企业苦不堪言。全国人大代表刘嘉坤甚至直言反对此种招标方式:“买到的便宜药可能是假的!”

  众多企业以往期待基药能够“以价格换市场”,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变了样。2013年,浙江省统计,二级以上医院中基药的使用量不到20%。这一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存在,廉价的基药无法实现大规模销售,令很多企业意兴阑珊。

  众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联名呼吁取消现行的医药招标政策,这一内容将被作为提案、议案,递交到相关接收部门。

  矛盾重重

  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董事长胡季强认为,现行基本药物价格定得过低,但基药价格体系无法及时调整,“集团下面有100多基本药品,三分之一的药没有办法按照现在的价格、现在的工艺来进行生产。”而且药品招标环节,价格越招越低,“以这样的价格中标,我们要么造假,要么停产。”

  中药价格过低的问题更突出。全国人大代表、承德颈复康药业董事长李沈明表示:“医改这5年时间里,中药材连续涨价。我们常用的400多种药材中100多种在涨。药价还控制得非常低,企业真是苦不堪言。”

  天圣制药董事长刘群无奈地表示:“希望国家发改委在价格恢复廉价药品价格。我们要求不高,恢复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个水平就可以了:青霉素七八十年代就是6毛钱,后来涨到9毛,现在降到9分。企业做不出来,做出来必然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大量矛盾被集中到现行的招标制度上。除了价格问题之外,各地招标中的隐形门槛盛行也令企业头疼。李沈明表示:“我们在这几年的招投标中,经常遇到一些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性条款。”

  各地招标中,一般会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的药检证明。尽管都是合格药品,但如果没有省级药检所和地市级药检所的证明,便无法进行投标。李沈明表示:“以河北为例,省里企业拿到药检报告得数月的时间,而内蒙、西藏等偏远省份的企业,拿到省级药检证明更是困难。这个证明还只有一年有效期,比我们药有效期还短。”

  刘革新表示,“现在的招标制度导致了一大批常用药被迫退出市场,埋下了药品质量的隐患。”

  取消招标?

  在这次座谈会召开之前,“取消现行招标制度”已被作为一个重要事项,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签字,并计划上交给相关部门。

  21世纪经济报道拿到了这份题为《关于取消政府统一的药品招标等制度的建议》的文件,其中明确指出:十多年来,由于政府过多干预市场,不当设定“入门价”、“制定配送”、“限时回款”等规定,甚至出台使用本地药品比例的强制措施,干预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结果反而造成药价虚高和廉价药断档两种极端现象。群众、医院、企业、政府“四方都不满意”。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这一建议感同身受。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董事长徐镜人表示:“现在是已经完成招投标了,销售却无法实现多渠道进行,还要面临二次议价。这样招标的效果无法体现。”

  刘革新认为,如果能建立全国统一公平的药品竞争体系,这样的招标还是可以接受的。但目前是地方政府对招标的不当干预,造成了市场混乱。“如果这个招投标不能如我们所愿取消的话,也要实行全面综合评判的原则,摒弃由价格最低中标。”

  尽管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轮番炮轰,但当日列席的卫计委、发改委等部门人士未有表态。

  除此之外,上述《建议》还指出,“药房托管”突然在当下流行,其背后也潜藏着变相“以药补医”的弊端。

  2014年年初,康美药业连续宣布托管81家医院的药房,然而这一模式却被认为实际上“使托管方成为垄断方”,使其具备了与供应商的砍价能力,制药企业面临“二次议价”、出让利益的风险。

  药房托管被认为是“典型由权力配置市场资源的行为”,《建议》希望,立刻叫停药房托管,还医疗机构购药自主权。

    今年的全国两会,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带来的7个提案中,不少与医疗和医院改革有关,在此之前,复星集团旗下的复星医药,已经开始了从医药到医院的产业布局,而去年复星的投资名单中,就包括医院和高端医疗服务项目,在参与医院等相关产业的投资和运营中,也发现了不少这一产业链中的共性问题。

  根据获得的即将递交的这几份提案,其中一份就建议在3年内大力推进约3000家非政府办公立医院的全部、彻底改制(不包含375家军队医院),并吸引、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

  根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年中,中国非政府办公立医院共有3460所,其中军队医院占10%,为375所,国有企业办公立医院占90%。但2011年以来,非政府办公立医院主辅分离速度趋缓,目前仍有3000余所企业医院尚未剥离。

  郭广昌认为,与政府办公立医院相比,企业医院在改制上的难度较低,而且目前非政府办公立医院的数量占到全国医院总数的15%,但提供的医疗服务仅占9%,存在着一定的资源浪费情况,其中,一部分的资源浪费是由运营效率低下造成的。

  因此,郭广昌建议加快非政府办公立医院的改制,把企业医院的剥离作为国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吸引、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以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参与进来,并给予宽松的政策环境,如在土地等资产的作价上有一定程度的优惠、维持或扩大事业编制、在营利性质上有一定的灵活度。对于参与到亏损医院改制的社会资本,甚至可以考虑给予部分政策性补贴,例如对于运营效率不好的医院在剥离时采用一次性补交的方式让所属企业的职工进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而在高端医疗服务方面,郭广昌的另一份提案则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各地公立医疗机构高端医疗服务的发展规划,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模式为指导,引入社会资本共建高端医疗服务新体系。

  郭广昌指出,当前各地越来越多的公立医疗机构利用本属于全民共有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基本医疗资源,去推动和建设仅能针对部分高端患者的特需医疗服务,这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应探索将公立医疗的技术、人才等核心资源,与社会资本对接,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构建高端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合适的方法和模式来解决高端医疗服务细分市场的需求。

  郭广昌建议,应该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混合经济模式在新规划的区域举办相独立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可以在合作举办的高端医疗机构自由执业,同时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在所执业的混合所有制高端医疗机构持股。

  此外,他还建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为合作模式举办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预留发展空间,包括场地、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并且要鼓励在现有综合型公立医院附近新建混合所有制模式的高端医疗机构,不仅可以适度分流部分患者,缓解“看病难”,同时也引入适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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