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假药,仍然销售,结果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近日,经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乔凤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乔凤华系灌南县汤沟镇汤沟村人,在村里经营康复中心。2012年冬,乔凤华为其母亲辗转买到10瓶“康复壮骨关节宁胶囊”,其母亲吃了感觉效果很好。后来,乔凤华便按照包装盒上的厂家电话号码,以每瓶9元的价格从胥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100瓶。由于该药是没有批准文号的假药,乔凤华只在熟人范围内销售,如卖给大嫂司某50瓶,卖给邻居张某14瓶。后因被人举报而案发,经该县药监部门认定,“康复壮骨关节宁胶囊”为假药。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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