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中小药店为牟利销售假药。资料图片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周征远 杨美满)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从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删除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记者比对发现:2011年前,海珠法院无受理一例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多数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因未达到数额或危险程度大多以行政处罚结案;《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2012年至今,海珠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6件,其中2012年4件,2013年7件,2014年到目前为止受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5件,呈明显增长趋势。 根据海珠区法院受理案件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不法利润惊人。此外,查处的假药案件中,多发于街头巷尾的中小药店,被告人为私营药店主的占假药案件的6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进口、虚假药品犯罪案件增多。药品必须是经批准才能进口使用的,一些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或一些糖水、面粉为原料制作的高额假药品虽未对民众造成生命健康的威胁,但流入药品市场后对药品管理秩序的侵害不一定低于有危险结果的药品。 海珠法院刑庭马法官提醒市民,购买药品**到医院或者正规药店购买,购买时要认准国药准字,防止不法商家以保健品冒充药品。网上购买药品应该谨慎选择,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广告宣传,避免买到假药。另外,药店经营者应提高守法意识,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切不可贪图小利触犯法律。不具备相应的经营药品资质的商家不能销售药品。 1 借道保健品审批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被告人借道生产审批门槛较低的保健品、化妆品生产审批路线,并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宣传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而销售牟取暴利。 [案例] 被告人叶某于2000年起伙同赵某等人,在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知足长爽脚臭清”、“百夫康软膏”、“好百夫康”等产品,并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宣传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向全国各地进行销售牟利。 2013年3月5日,公安人员抓获叶某、赵某等人,并缴获以上产品共计32.7万盒,经鉴定均应按假药论处,总价值约260万元。另有账本39卷,经鉴定,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开具发票并记入收入的17种产品共计117万支/盒,金额共计792万元。2013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赵某等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2 未获许可销售进口药被处刑罚 药品属法定准入行业,国家对药品的进口和经营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任何人及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经营药品;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也不得擅自在国内销售。但一些人私自以水货、网络方式将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偷运入境并销售。 [案例] 被告人赵某自2012年11月开始,在广州海珠区其经营的某港货店内,私自销售进口药品,2013年1月8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获“黄道益活络油”、“保婴丹”、“正露丸”、“秋梨枇杷蜜”等77种进口药品,共计价值3827元。2013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丘某于2009年6月份开始,向同案人“陈钢”、“王子聪”(均另案处理)等人购进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产“吉非替尼”、“来那度胺胶囊”等抗肿瘤药品,并通过网站宣传、QQ聊天、医生介绍等方式联系客户进行非法销售牟利。经审计,从2009年6月至2013年1月间,丘某非法销售以上假药产品1821盒(瓶),销售金额合计约235万元。2013年7月,法院判决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3 城中村药店销售假药
[案例] 被告人陈某于2013年1月份起,在广州海珠区聚德西路其经营的广东健×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聚德分店内,非法销售假药“K痛灵”牟利。2013年6月28日,陈某投案自首,公安人员在其药店内缴获“K痛灵”11支(经鉴定,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逸秀左旋肉碱减肥胶囊”5盒(经鉴定不符合规定)。2013年11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作者:洪奕宜 周征远 杨美满 2万家药店招聘,6万名药师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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