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名投诉泉州第一医院牙科医生潘崇钦和实习生诗琳(因字迹潦草,以签字为准),在给本人作“后牙牙髓炎开放”手术,断针并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的医疗事故,以及泉州第一医院回复函存在推诿的原故,提请帮助。 本人林峰,福建宁德市蕉城区干部。本人以法律事实为据,对2008年作为患者,就诊泉州第一医院牙科“后牙牙髓炎开放”(以泉州第一医院病历表述为据),医院术后牙管底部遗留断针并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的就诊医生医疗事故,签名者潘崇钦、实习生诗琳(以签字为准),并已经向泉州第一医院严正提出了投诉。但是,院方以医生已经退休和时间久远难以确认为由,企图推诿了事。 2008年就诊经过如下: 2008年12月2日,本人参加在泉州市召开的福建省社科联学术会议,当晚,本人牙齿疼痛。听泉州同学说,泉州第一医院是该市**的医院,为此次日,本人到泉州第一医院牙科就诊。当时,给本人临床就诊的是医院一位女性实习生“诗琳”(以就诊签字为准),她检查询问后说,估计要先做一个拔掉牙神经的简单手术,之后,她咨询带班医生潘崇钦(以就诊签字为准),获准后开始做手术。 我当时介于疼痛之中,当场向医生潘崇钦提出本人担心实习生就诊不准,延误会议回程时间,当班医生潘崇钦一直在打手机,看看了手表回答我说,我没空了,没事,由实习生做。 再次要求潘崇钦能否亲自作手术未果之后,不得已,我就躺下,接受医院牙科实习生的治疗。 病历记录上所说的“丁香油开放”手术,事实上是由该实习生直接做的。但是,万万没想到,事情发生一个转折:当手术做了一半后,该实习生就出去了。时间大致有十多分钟之久吧。我问她,为什么莫名其妙地走了这么久?她摇了摇头。之后,潘医生也进来,他指挥实习生作了一会儿,两人又出去一会儿,把我晾在床上。 至今我怀疑,当时实习生发现把针断在我牙管深处,无法取出后,慌张地求教带班医生潘崇钦。带班医生潘崇钦进来后,即隐瞒真相填充了事。 会议后,我回到了宁德。 2008年至今期间,我的这个牙的部位,时不时发生疼痛,令我难受。 2013年间,在一次偶然时间,我的这个牙位置又发生疼痛,在不得已情况下,再次就诊于宁德市医院牙科。当时,牙科主任对这个部位进行了检查拍片,意外发现这根断针。一个莫名其妙的针,怎么会在我的牙管里呢?我回忆起这颗牙的手术经历,才恍然大悟。 此时,事情真相才暴露出来。事情已经经历了5年许。 我想,如果没有这次检查,也许这根断针会永远被隐瞒在我的身体内! 我无法忍受,泉州第一医院就诊医生,为何竟然公然不顾法律的威信,竟然丧失作为医生的医德,在明知治疗情况下,当班医生和实习生联合隐瞒这个手术结果! 2013年夏季,我终于找到了当时就诊的病历。为此,看病历签名。根据病历手写签名,本人判断如下:一个为“潘崇钦”,另一个为“﹡诗琳”。(因病历字迹原因,请以病历为据,查证为实)。 本人认为,事实已经证明:1、泉州第一医院牙科当班医生潘崇钦无视我的挂号申请——主任医生治疗的权利,由无资质的实习生行医,存在故意违规行为。2、在明知断针的情况下,当班医生潘崇钦和实习生联合隐瞒事实。3、医院以潘崇钦医生退休、忘记当年情况、实习生已经毕业等理由,推诿需进一步查实和无从查证。4、本人向院长提出的投诉邮政挂号函,无法得到院长本人的回复。5、本人当年患部仍然疼痛,并已有严重的心理担心。 以上事实,严重伤害了本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也严重损坏了医院的知名度和声誉,本人将视当事医生行为的悔恨态度和实际行动,保持法律诉讼的权利。 为此,本人提出帮助: 1、请求帮助本人,督查该事件,并要求泉州第一医院,本着对患者(外地患者)实际负责的态度——而不是敷衍,貌似正经的态度——以负责态度咨询就诊实习生与带班医生,找到实习生,迅速查清此事,查实真相,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2、当班就诊医生在明知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行为丧失医德,侵犯患者。这种行为极其恶劣,由此,给患者造成损害。强烈要求对造成本人生理和心理的损害,给予赔偿; 3、强烈要求当班就诊医生和实习生诚恳道歉,尊重法律威信,登报道歉!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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