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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应承载医疗服务功能

2014-03-05   作者:张力月    来源: 北京商报   访问量:89    在线投稿

      药品零售行业是健康服务的主要阵地。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423723家零售药店,每年为百姓提供的服务超过百亿人次。

   从其他国家情况来看,无论是药品还是其他健康产品,零售药店都是销售主渠道,也是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在国外,零售药店承担居民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和戒烟、减肥等各种健康管理服务是普遍做法,类似服务在我国药店还很少开展,在这些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药品零售行业在大健康服务中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并且未来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零售药店部分服务还涉及医疗项目合法化问题,零售药店在健康服务过程中,会对顾客提供一些诸如测量血压、简单伤口包扎等服务,这些服务项目容易开展,对专业技术、硬件水平要求不高,医疗机构一般不愿意承担,而顾客又有大量需求。零售药店开展这些服务,既可以方便顾客又可以减轻医疗机构压力。但在部分地区,这些项目被视为医疗服务,要求必须由医疗机构开展,如果药店提供这些服务则会被认为是非法行医而受到处罚。

  因此建议卫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选择那些公众需求量大、操做简便、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项目,允许零售药店开展这些服务,方便患者,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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